• 港交所交易规则


    交易所的交易机制

    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是一个买卖盘带动的系统。

    在开市前时段,系统只接受输入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

    在持续交易时段,系统只以限价盘、增强限价盘及特别限价盘进行买卖。买卖盘可选择附加『全数执行或立刻取消』指示,那么,要是不能同时全数完成有关买卖盘,便会取消整个买卖盘,不会保留在系统内。

    证券买卖是通过连接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AMS/3)和经纪自设系统(BSS)或新证券交易设施(NSTD)的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OCG)进行。

    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

    交易时段

    开市前时段

    自动配对股份的每个买卖盘的数量不得超过3,000手。自2007年1月29日起,不设每一个经纪代号的未执行买卖盘上限,而每一价格的轮候队伍的买卖盘数目上限增加至20,000个。买卖盘会累积一段时间及在预先设定的对盘时段中进行对盘。买卖盘会以买卖盘类别、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竞价盘享有优先的对盘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开市前时段于2002年3月推行。请按此处获取有关开市前时段的常问问题

    持续交易时段

    自动配对股份的每个买卖盘的数量不得超过3,000手。自2007年1月29日起,不设每一个经纪代号的未执行买卖盘上限,而每一价格的轮候队伍的买卖盘数目上限增加至20,000个 。现时自动对盘系统以严格的价格及时间优先次序持续进行配对。较早时间输入系统的买卖盘必须要完全执行,才可处理同等价格但较迟输入的买卖盘。

    买卖盘种类

    自动对盘系统可支援下列买卖盘指示

    开市前时段

    AMS/3系统在开市前时段只接受输入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而输入AMS/3系统的买卖盘价格不可偏离上日收市价或按盘价(如有,并视情况而定)9倍或以上。 

    • 竞价盘

      竞价盘是没有指定价格的买卖盘,在输入AMS/3系统后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进行对盘。竞价盘享有较竞价限价盘优先的对盘次序及根据时间先后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

      在开市前时段结束后,任何未完成的竞价盘会于持续交易时段开始前自动取消。 

    • 竞价限价盘

      竞价限价盘是有指定价格的买卖盘。指定价格等同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或较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更具竞争力的竞价限价盘(即指定价格等同或高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买盘,或指定价格等同或低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卖盘)或可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进行对盘视乎另一方是否有足够可配对的买卖盘。竞价限价盘会根据价格及时间先后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竞价限价盘不会以差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价格对盘。

      在开市前时段结束后,任何未完成而输入价不偏离按盘价九倍或以上的竞价限价盘,将自动转至持续交易时段,并一概视为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持续交易时段

    AMS/3系统在持续交易时段内只接受输入限价盘、增强限价盘及特别限价盘(可选择附加「全数执行或立刻取消」指示,即买卖盘如不能即时全数完成,便会取消整个买卖盘而不会保留在系统内),而输入AMS/3系统的买卖盘价格(i)不可偏离按盘价9倍或以上(如有)及(ii)遵守报价规则,获豁免除外。

    • 限价盘

      限价盘只可以指定价格配对,沽盘的输入价格不可低于最佳买入价(如有),而买盘的输入价格不可高于最佳沽出价(如有)。

      任何未完成的限价盘,将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 增强限价盘

      增强限价盘最多可同时与十条轮候队伍进行配对(即最佳价格队伍至距离9个价位的第10条轮候队伍),只要成交的价格不差于输入价格。沽盘的输入价格不可低于最佳买入价10个价位(或以外),而买盘的输入价格不可高于最佳沽出价10个价位(或以外)。         

      任何未完成的增强限价盘,将一概视为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 特别限价盘

      特别限价盘最多可同时与十条轮候队伍进行配对(即最佳价格队伍至距离9个价位的第10条轮候队伍),只要成交的价格不差于输入价格。特别限价盘是没有输入价格的限制,只要沽盘的价格是等于或低于最佳买入价,又或者买盘的价格是等于或高于最佳沽出价。

      任何未完成的特别限价盘将会被取消而不会保留在AMS/3系统内。

    交易种类

    自动对盘系统可支援下列交易种类:

    • 自动对盘交易

      自动对盘交易是指当交易所参与者输入买盘及沽盘价相吻合时,由自动对盘系统自动达成买卖的交易。

    • 两边客交易

      两边客交易是指交易所参与者,以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身份同时作为买方与卖方所进行的交易。

    • 非两边客交易

      非两边客交易是指两位交易所参与者达成的交易,一方是买方而另一方是卖方。

    • 人手交易

      人手交易是指交易所参与者并非经由自动对盘系统所达成的交易。卖方需负责经由自动对盘系统输入申报有关的交易细节。

    • 碎股交易

      碎股交易是指证券数量少于一个买卖单位的交易。

    • 竞价对盘交易

      竞价对盘交易是指在开市前时段的对盘时段经自动买卖盘配对的竞价盘交易。一般竞价盘的自动买卖盘配对必须按规则第517(1)(a)条进行,期间不得在自动对盘系统输入、更改或取消任何买卖盘。根据规则第517(1)(a)条所订的方法在对盘时段达成的所有交易将被视为在对盘时段开始时达成的交易。

    • 开市前交易

      开市前交易是指在开市前时段前已达成的交易,其中包括在上个交易日达成而未及输入自动对盘系统的交易。


    有关股份的挂盘及交易资料会通过市场资料传送线路、交易所网址及其它资讯系统向市场及投资者发放。另设有一套新闻系统以中、英文发布监察科、交易所讯息以及上市公司消息,用以加强向交易所参与者及公众人士的资料发布。

    报价规则

    每个交易日首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或沽盘,是受一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按此规则,首个挂盘若为买盘,其价格必须高于或相等于上日收市价之下24个价位的价格;而首个挂盘若为沽盘,其价格则必须低于或相等于上日收市价之上24个价位的价格。首个挂盘〔无论是买盘或卖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偏离上日收市价九倍或以上。至于非开市买卖盘的报价,则受另一套报价规则和价位表所规限,其中包括买盘或沽盘的价格不得偏离按盘价九倍或以上。然而,报价规则一般并不适用于竞价限价盘,但竞价限价买盘或竞价限价沽盘的价格亦不得偏离按盘价九倍或以上。

    价位表详见于交易所规则附表二。

    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

    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由香港交易所研发并于2000年10月23日推出。此后该系统经历数次系统提升,最新版本于2011年12月发布。有关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详情,可查阅本网站的交易系统 - AM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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