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封闭原则,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以修改的。换句话说就是,这个原则有两大特征,对于扩展是开放的(Open for extension),另一个就是对于更改是封闭的(close for modification)。
但是,无论模块多么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得到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那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必须猜测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等到发生变化时,就可以快速采取行动,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总而言之,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