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57 磁条2等效数据
L: var. up to 19
-M(必备):此数据必须存在并提供给终端,终端在读应用数据过程中,如果没有读到必备数据,终端中止交易
按GB/T 17552,磁条2的数据。不包括起始位、结束位和LRC(验证码),包括:
1) 应用主账号(PAN)
2) 分隔符(“D”)
3) 期满日期(YYMM)
4) 服务码
5) PIN验证域
6) 自定义数据(由支付系统定义)
7) 补F(如果不是偶数个)
如果实际生产环境发卡时,卡片带有磁条,那么送检的卡片必须有磁条和二磁道数据,且磁条二磁道数据中的主账号、服务码、失效日期要与芯片中二磁等效数据(Tag57)对应的值一致。
Ø 9F1F 磁条1 自定义数据
L: var.
—R(需求):数据应存在,在读应用数据过程中,终端不检查;
文/闫鑫原创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blog.csdn.net/yxstars/article/details/38229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