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公司因女员工怀二胎拒绝与其续约
晨报讯(记者 李洁)“我怀孕第二胎,有法律管着我,单位不应该用这个借口不和我续签啊!”昨天,刘女士向本报打来电话反映,她与甲骨文软件公司签订的两年合同到期了,正好赶上她怀孕,公司不再与她续约,并告诉她,如果能够出具准生证,就可以续约。记者致电刘女士原主管姜女士和人事部王女士,两位均没有接受采访。
据刘女士说,她是2006年9月13日和甲骨文软件公司签订的两年期的工作合同,工作一直还不错,直到2008年8月11日,她接到了一份书面通知,告诉她合同已经到期,不再与她续约。收到通知的第二天,她将自己怀孕的事实和医院开具的证明以及相关的劳动法规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了公司,公司一直没有给她回复,9月15日星期一,她照常去公司上班了。
刘女士对记者说:“9月15日到公司后,我发现我的工作系统全部被公司停掉了,而且姜主管再次通知我,公司不再和我续约。”之后,刘女士找到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崔律师。崔律师告诉刘女士,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于是帮助刘女士给甲骨文软件公司发了一封律师函。记者看到,在公司的回复中,第一条是刘女士在工作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工作目的;第二条为刘女士拿不出怀孕第二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的理由。如果刘女士能够提供怀孕第二胎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愿意继续和刘女士续签。
记者致电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找到了崔律师。崔律师表示,公司指出的第一条必须要有证据,在没有证据的情况公司是不能够说刘女士利用不正当手段达到工作目的。关于第二条,生第二胎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和续约本身并没有冲突,而且刘女士想生第二胎也不是公司能管辖的范围。
随后记者致电甲骨文软件公司刘女士原来的主管姜女士。姜女士说:“她已经不是我公司的人了,和我没有关系,我现在在国外,无法接受采访。”记者又接着给人事部王女士打电话询问,王女士以现在不接受采访为由,拒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