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dos Ginzburg Ziv 定理的一个证明
定理描述
给定 (ninmathbb{Z}_+) ,可以从 (2n-1) 个整数中选出 (n) 个整数,其和为 (n) 的倍数。
定理证明
第一部分 对n为素数
设(a_1,cdots a_{2p-1})表示这(2p-1)个数。(k_i,l_i)表示求和的第 (i) 个数的下标,(k_1<cdots<k_p,l_1<cdots<l_t),(u_i)表示(a_{l_i})的次数,(u_i>0)。(v_i)表示(a_{k_i})的次数,(v_igeqslant0)。
又由于(displaystyle p|inom{2p-1-t}{p-t},forall tin{1,cdots,p-1}),所以(displaystyle p|S,S otequivinom{2p-1}{p}(mod;p))。若对任意({k_1,cdots,k_p}subset{1,cdots,displaystyle 2p-1},;p ot|sum_{i=1}^p a_{k_i}),则(displaystyle left(sum_{i=1}^p a_{k_i} ight)^{p-1}equiv1(mod;p)),对所有({k_1,cdots,k_p}subset{1,cdots,2p-1})求和即知矛盾。
第二部分 对n为合数
若命题不正确,我们取所含素因子总次数[1]最少的数(n),设(n=pq),其中(p)为素数,(q=frac{n}{p})必满足对任意(2q-1)个数存在(q)个数,其和为(q)的倍数。
于是在(2pq-1)个数中,我们每次从其中挑选出(p)个数,并从中删去,直到剩下数的个数少于(2p-1)。可知挑选出了(2q-1)组(p)个数和为(p)的倍数,于是可从中挑出(q)组和为(pq)的倍数,这(q)组中共(n=pq)个数,其和为(n)的倍数。
素因子总次数:设(n) 的素因子分解式为(displaystyle n=prod_{i=1}^{k}p_i^{alpha_i}),则(n)的素因子总次数指(displaystylesum_{i=1}^{k}alpha_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