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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网上立案须知
欢迎使用上海法院当事人网上立案平台,操作前请认真阅读以下提示: | |
1. | 本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立案服务,申请人可通过本平台提交立案申请、进行网上缴费、接收法官意见和立案通知,与立案法官沟通,足不出户便可完成立案事项,省却往返法院立案窗口办理立案手续的不便。 |
2. | 申请网上立案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申请人应对上传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
3. | 申请人申请网上立案的案件限于本人及本人代理的案件。 |
4. | 网上立案的范围为就一审普通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及刑事自诉申请立案,以及就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提出的申请执行。 |
5. | 需要提交的诉讼材料包括主体身份信息证明、委托代理权限证明、诉状(申请书)、证据等。 诉讼材料均应以电子文本、扫描件等通过网络在线提交,提交的诉讼材料须完整、清晰。 |
6. | 根据网络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法确认是否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应根据立案法官的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法院立案窗口,由立案法官直接当面核实材料,决定是否立案。 |
7. | 立案法官回复同意立案的,申请人应按指定期限缴纳诉讼费。交款人可使用随申办、微信、支付宝、付费通等支付系统扫描缴费通知书二维码网上缴费并下载电子票据。未按时缴纳的,视为撤回申请。 |
8. | 经网上立案后,不再收取纸质诉状;申请执行案件不预收执行费。 |
9. | 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将同时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网页版上海移动微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上海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一网通办”诉讼服务、 “随申办市民云app”诉讼服务等平台电子送达诉讼文书。 |
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上述条款。 我不同意上述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