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的核算方法


    政府补助是政府为了扶持企业的发展,无偿赠与企业的资产,常见的政府补助类型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等。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的核算方法

    一、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三、账务处理

    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有两种方法:

    一是总额法,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

    二是净额法,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成本费用的扣减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所谓的名义金额通常为1元,在收到补助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可。

    【案例】2017年6月甲企业购入一台科研用设备,设备公允价值为6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6月中旬,收到政府的财政拨款480万元,作为设备的补贴款。2019年7月,甲企业出售该设备,取得收入500万元。

    1.总额法下做如下账务处理:

    2017年6月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收到财政拨款

    借:银行存款    480

    贷:递延收益     480

    自2017年7月起,每个月月末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

    每月应计提折旧:600÷10÷12=5

    借:制造费用   5

    贷:累计折旧   5

    同时分摊递延收益:480÷10÷12=4

    借:递延收益   4

    贷:其他收益   4

    2019年7月出售设备

    设备累计折旧额=600÷10×2=120

    借:固定资产清理   480

      累计折旧      120

    贷:固定资产  600

    借:银行存款   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80

      资产处置损益   20

    转销递延收益余额=480-480÷10×2=384

    借:递延收益   94

    贷:营业外收入   94

    2. 净额法

    2017年6月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收到财政拨款

    借:银行存款    480

    贷:递延收益     480

    借:递延收益    480

    贷:固定资产   480

    自2017年7月起,每个月月末计提折旧

    每月应计提折旧:(600-480)÷10÷12=1

    借:制造费用   1

    贷:累计折旧   1

    2019年7月出售设备

    设备累计折旧额=(600-480)÷10×2=24

    借:固定资产清理   96

      累计折旧      24

    贷:固定资产  120

    借:银行存款   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6

      资产处置损益     404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区分政府补助应用的期间。

    1. 如果政府补助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会计处理如下: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弥补亏损时(这里以管理费用为例)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2.如果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会计处理如下: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三)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三、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处理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经济资源,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1.征税收入: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不征税收入: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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