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5 函数属性和方法


      前面曾经提到过,ECMAScript中的函数是对象,因此函数也有属性和方法。每个函数都包含两个属性:length和prototype。其中,length属性表示函数希望接收的命名参数的个数,如下例子:

    function sayName(name)
    {
        alert(name);
    }
    
    function sum(num1,num2)
    {
        retrurn num1+num2;
    }
    
    function sayHi()
    {
        alert("Hi");
    }
    
    alert(sayName.length);//1
    alert(sum.length);//2
    alert(sayHi.length);//0
    

      以上代码定义了3个函数,但每个函数接收的命名参数个数不同。首先,sayName()函数定义了一个参数,因此length属性值是1。类似的,sum()函数定义了两个参数,结果其length属性中保存的值是2。而sayHi()没有命名参数,所以其length值为0。

      在ECMAScript核心所定义的全部属性中,最耐人寻味的就要数prototype属性了,对于ECMAScript中的引用类型而言,prototype是保存它们所有实例方法的正真所在,换句话说,诸如toString()和valueOf()等方法实际上都保存在prototype名下,只不过是通过各自对象的实例访问罢了。在创建自定义引用类型以及实现继承时,prototype属性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在ECMAScript 5 中,prototype属性是不可枚举的,因此使用for-in无法发现。

      每个函数都包含两个非继承而来的方法:apply()和call()。这两个方法的用途都是在特定的作用域中调用函数,实际上等于设置函数体内this对象的值。首先,apply()方法接收两个参数:一个是在其中运行函数的作用域,另一个是参数数组。其中,第二个参数可以使Array的实例,也可以是arguments对象,如下例子:

    function sum(num1,num2)
    {
        return num1+num2;
    }
    
    function callSum1(num1,num2)
    {
        return sum.apply(this,arguments);//传入arguments对象
    }
    
    function callSum2(num1,num2)
    {
        return sum.apply(this,[num1,num2]);//传入数组
    }
    
    alert(callSum1(10,10));//20
    alert(callSum2(10,10));//20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callSum1()在执行sum()函数时传入this作为this值(因为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的,所以传入的就是window对象)和arguments对象。而calSum2同样也调用了sum()函数,但它传入的则是this和一个参数数组。这两个函数都会正常执行并返回正确的结果。

      注:在严格模式下,未指定环境对象而调用函数,则this值不会转型为window。除非明确把函数添加到某个对象或者调用apply()和call(),否则this值将是undefined。

      call()方法与apply()方法的作用相同,它们的区别仅在于接收参数的方式不同,对于call()方法而言,第一个参数是this值没有变化,变化的是其余参数都直接传递给函数。换句话讲,在使用call()方法时,传递给函数的参数必须逐个列举出来,如下例子:

    function sum(num1,num2)
    {
        return num1+num2;
    }
    
    function callSum(num1,num2)
    {
        return sum.call(this,num1,num2);
    }
    
    alert(callSum(10,10));//20
    

      在使用call()方法的情况下,callSum()必须明确的传入每一个参数,结果与使用apply()没有什么不同,至于是使用apply()韩式call(),完全取决于你采取的哪种函数传递参数的方式最方便。如果你打算直接传入arguments对象,或者包含函数中先接收到的也是一个数组,那么使用apply()肯定更方便;否则,选择call()可能更合适。(在不给函数传递参数的情况下,使用哪个方法都无所谓)

      事实上,传递参数并非apply()和call()正真的用武之地;它们正真强大的地方是能够扩充函数赖以运行的作用域。如下例子:

    window.color="red";
    var o={color:"blue"};
    
    function sayColor()
    {
        alert(this.color);
    }
    
    sayColor();//red
    
    sayColor.call(this);//red
    sayColor.call(window);//red
    sayColor.call(o);//blue
    

      这个例子是在前面说明this对象的示例基础上修改而成。这一次,sayColor()也是作为全局韩式定义的,而且当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它时,它确实会显示“red”,因为对this.color的求值会转换成对window.color的求值。而sayColor.call(this)和sayColor.call(window),则是两种显示的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函数的方式,结果当然都会显示“red”。但是,当运行sayColor.call(o)时,函数的执行环境就不一样了,因为此时函数体内的this对象指向了o,于是结果显示的是“blue”。

      使用call()或apply()来扩充作用域的最大好处,就是对象不需要与方法有任何耦合关系。在前面例子的第一个版本中,我们是先将sayColor()函数放到了对象o中,然后再通过o来调用它;而在这里重写的例子中,就不需要先前那个多余的步骤了。

      ECMAScript 5 还定义了一个方法:bind()。这个方法会创建一个函数的实例,其this值会被绑定到传给bind()函数的值。例如:

    window.color="red";
    var o={color:"blue"};
    
    function sayColor()
    {
        alert(this.color);
    }
    
    var objectSayColor=sayColor.bind(o);
    objectSayColor();//blue
    

      在这里,sayColor()调用bind()并传入对象o,创建了objectSayColor()函数。objectSayColor()函数的this值等于o,因此即使是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这个函数,也会看到“blue”。

      支持bind方法的浏览器有IE9+、FF4+、Safari5.1+、Opera12+和Chrome。

      每个函数继承的toLocaleString()和toString()方法始终都返回函数的代码。返回代码的格式则因浏览器而异,有的返回的代码与源代码中的函数代码一样。而有的则返回函数代码的内部表示,即由解析器删除了注释并对某些代码作了改动后的代码。由于存在这些差异,我们无法根据这两个方法返回的结果来实现任何重要功能;不过,这些信息在调试代码时倒是很有用。另外一个集成的valueOf()方法同样也只是返回函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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