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监听器,第一感觉就是直接写作匿名内部类来用,可是依据单一职责原则,好像又不应该作为匿名内部类来写(由于监听中有时要写较多的逻辑代码),所曾经段时间把有共性的listener单独创建放在glut.listener包中.问题又来了....这样又添加了代码的耦合性,并且一些简单的button监听不是必需作为外部类写.......难道须要写个mediator?不至于吧....这个的问题在<Android疯狂讲义第三版>中作者有给出他的意见.
大概的意思是:
当某个监听器要被多个GUI共享,并且主要是完毕某种业务逻辑的实现,这时能够考虑作为外部类.但大部分时候,事件处理器没有生命复用价值,仅仅是暂时使用一次,所以眼下使用最广泛的形式还是匿名内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