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对于扩展时开放的,对于更改时封闭的。
无论模块式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变化的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是,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这就是开发-封闭原则的精神所在。
开发-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编程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程序中灭个部分都可以的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