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开始提出了一段示例代码,并讨论了返回哪个x的问题。然后
a) 给出了我们普遍认为正确的回答,并肯定了这个想法; b) 提醒大家,这在以前的编译器实现中,并非正确。 在早期的实现中,首先绑定的是“全局变量x”。因为该class中的x的声明尚未可见。由此导致的就是“防御性编程风格”。总结起来,具体做法有两种。 c) 将所有的data member的声明提前; d) 将内联函数的实现移至class的声明之外。 对于第一点,我们容易理解。因为变量的声明中,较晚的声明总是可以覆盖之前的。我想说下自己对于第二点的理解。 书中将此称为“member rewriting rule”。基本意义是,内联函数的实体,在整个class未被声明完全时,是不会被evaluate的(书中将evaluated翻译为评估求值,我个人觉得不是很恰当,我也没有想出什么更好的翻译,还是用英文表意更准确一点;还有后文的resolve,翻译为“决议”也不是很通顺,觉得“解析”更好)。也即是说,内联函数内的数据成员绑定也是在要class声明之后进行的。这个意义被C++Standard提炼为“member scope resolution rules”(成员作用域解析规则)。这是书里的说法。在程序中的效果是,如果内联函数在类声明后立即展开的话,它就会被evaluate。 当然上述规则也有失效的时候,比如,成员函数的参数列表。他们遵循的规则是“第一次遇到时,被适当的决议完成”。之后作者说,“extern和nested type names之间的非直觉绑定还是会发生”。目测这句话的意思是,此时会将“nested type names”解析为extern类型。这可以用书中的实例代码来引证。 在length的定义出现之前,它被使用了两次。结果是length被认为是extern类型,符合上述分析。而之后,length的声明出现时,前述解析会被否定。原文提到,“C++ Standard把稍早的绑定标示为非法”。此句意义不甚明确。标示为非法是什么意思?编译不通过,还是编译通过,但是增加了编译的开销(因为先认为length是一种类型,但是后来的声明使得原来的判定是错误的,而要重新解析)。对于这种情况,作者建议使用防御性编程风格,这也就是说建议,将data member的声明提前到使用之前。从这一点看,是不是可以认为C语言的编程方式更为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