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如果类包含另一个类的对象,那么包含类应当向被包含的对象发送消息(调用方法)。
也就是说,所有的包含关系都应当是使用关系。
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包含的类有什么用处呢?当然,面向过程的开发人员会想到可能有一个Get方法供其它类使用这个包含的对象,那么按照“数据隐藏原则”,为什么 不让使用包含类的类直接包含被包含的这个对象呢?
包含一个对象一定是需要使用它才包含。
比如说汽车包含了发动机,如果违背这条原则的话则定义如下:
- class 汽车
- {
- 发动机 m_发动机;
- 发动机 Get发动机(){return m_发动机;}
- }
- //对于使用驾驶员来说,汽车的操作如下:
- 发动机 a=汽车A.Get发动机();
- a.启动();
对驾驶员来说,就知道了“汽车里有发动机”的内部细节(),这肯定是不合适的。
那么我们应当将发动机的启动操作由汽车类来调用,而不是驾驶员,那么定义如下:
- class 汽车
- {
- 发动机 m_发动机;
- 启动()
- {
- m_发动机.启动();
- }
- }
- //对于使用驾驶员来说,汽车的操作如下:
- 汽车A.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