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讲描述了面向对象与设计模式的基础思想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下面是择取的个人认为比较有收获的观点:
1. 对象是什么?
– 从概念层面讲,对象是某种拥有责任的抽象。
– 从规格层面讲,对象是一系列可以被其他对象使用
– 从语言实现层面来看,对象封装了代码和数据。
2.
•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 客户无需知道所使用对象的特定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拥有客户所期望 的接口。
•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继承在某种程度
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 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 封装变化点
–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 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 使用重构得到模式——设计模式的应用不宜先入为主,一上来就使用
设计模式是对设计模式的最大误用。没有一步到位的设计模式。敏捷 软件开发实践提倡的“Refactoring to Patterns”是目前普遍公认的最好
的使用设计模式的方法。
3.
• 单一职责原则(SRP):
–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 开放封闭原则(OCP):
–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 Liskov 替换原则(LSP):
–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
• 依赖倒置原则(DIP):
–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 接口隔离原则(ISP):
–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