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阀门、仪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有明显标记。
(2)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
(3) 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的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最不利点做末端放水试验时,自放水开始至水泵启动时间不应超过5min。
(4) 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备用电源切换时,消防水泵应在1min或2min内投入正常运行。自动或手动启动消防泵时应在555内物入企常运行。
(5)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用友不应超过水泵出口额定压力的1.3~1.5倍。
(6) 对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当系统气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通过压力变化信号应能启动稳压泵。
(7)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挡,消防水泵应互为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