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讲讲作用域,内层作用域的名称会遮掩外层作用域相同的名称。而且遮掩规则是:只看名称,不关心名称的类型。也就是说,内层double类型的x会遮掩外层int类型的x。
2、继承有两层含义:从行为和状态看,子类更加具体化;从范围看,父类是大范围,子类是小范围,可以认为子类作用域嵌套在父类作用域中。
3、那么问题来了,子类作用域嵌套在父类作用域中,根据上面的遮掩规则,子类名称会遮掩父类的名称,不关心名称的类型。
4、这也就意味着,子类不能过载父类的方法,因为会遮掩。如果确实要过载父类的方法,怎么办呢?
使用using Base::XXX。明确告诉编译器,我要继承父类的XXX方法(这个XXX名称对应着父类中一组过载的方法),请不要遮掩。
5、那么问题又来了,因为上面的办法会继承一组XXX方法,如果我只想继承其中的一个XXX方法,怎么办呢?
子类建立一个同名方法,遮掩父类的方法,同时在子类新建的方法中,调用想要继承的父类方法,子类的这个方法就是转交方法。
6、重写,可以认为是一种特殊的遮掩,子类整体拷贝父类的虚方法表,并在相应位置换上重写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