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原型方式
我们创建的每一个函数都有一个通过prototype(原型)属性。这个属性是一个对象,它的用途是包括能够由特定类型
的全部实例共享的属性和方法。
逻辑上能够这么理解:prototypt通过条用构造函数而创建的那个对象的原型对象。使
用原型的优点就是能够让全部对象实例共享它所包括的属性和方法。也就是说,不必在构造函数中定义对象信息。而
是直接将这些信息加入到原型中。
原型方式利用了对象的prototype 属性。能够把它看成创建新对象所依赖的原型。这里。首先用空构造函数来设置
函数名。然后全部的属性和方法都被直接赋予prototype属性。我重写了前面的样例,代码例如以下:
function Car() { }; //将全部的属性的方法都赋予prototype属性 Car.prototype.color = "blue"; Car.prototype.doors = 4; Car.prototype.mpg = 25; Car.prototype.showColor = function() { return this.color; }; var Car1 = new Car(); var Car2 = new Car(); document.write(Car1.showColor()+"<br/>");//输出:blue document.write(Car2.showColor());//输出:blue
在这段代码中,首先定义构造函数Car()。当中无不论什么代码。接下来的几行代码。通过给Car的 prototype 属性加入
属性去定义Car对象的属性。调用new Car()时,原型的全部属性都被马上赋予要创建的对象,意味着全部Car实例存
放的都是指向 showColor() 函数的指针。
从语义上讲,全部属性看起来都属于一个对象,因此攻克了前面的工厂方式
和构造函数方式存在的问题。
此外。使用这样的方式,还能用 instanceof 运算符检查给定变量指向的对象的类型:
<span style="font-size:18px;">document.write(Car1 instanceof Car); //输出:true</span>
原型方式看起来是个不错的解决方式。遗憾的是,它并不尽如人意。首先,这个构造函数没有參数。
使用原型方
式,不能通过给构造函数传递參数来初始化属性的值,由于Car1和Car2的color属性都等于 "blue",doors属性都等于
4,mpg属性都等于25。
这意味着必须在对象创建后才干改变属性的默认值,这点非常令人讨厌。但还没完。真正的问
题出如今属性指向的是对象,而不是函数时。
函数共享不会造成问题,但对象却非常少被多个实例共享。请思考以下的
样例:
function Car() { };//定义一个空构造函数,且不能传递參数 Car.prototype.color = "blue"; Car.prototype.doors = 4; Car.prototype.mpg = 25; Car.prototype.drivers = new Array("Mike","John"); Car.prototype.showColor = function() { return this.color; }; var Car1 = new Car(); var Car2 = new Car(); Car1.drivers.push("Bill"); document.write(Car1.drivers+"<br/>");//输出:Mike,John,Bill document.write(Car2.drivers);//输出 :Mike,John,Bill
上面的代码中,属性drivers是指向Array对象的指针,该数组中包括两个名"Mike"和 "John"。
因为 drivers是引用
值,Car的两个实例都指向同一个数组。这意味着给Car1.drivers加入值 "Bill",在 Car2.drivers 中也能看到。输出这两
个指针中的不论什么一个,结果都是显示字符串 "Mike,John,Bill"。因为创建对象时有这么多问题。你一定会想,是否有种
合理的创建对象的方法呢?答案是有。须要联合使用构造函数和原型方式。
五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方式(推荐使用)
混合使用构造函数方式和原型方式。就可像用其它程序设计语言一样创建对象。这样的概念很easy。即用构造函
数定义对象的全部非函数属性,用原型方式定义对象的函数属性(方法)。结果是,全部函数都仅仅创建一次。而每一个
对象都具有自己的对象属性实例。我们重写了前面的样例。代码例如以下:
function Car(Color,Doors,Mpg) { this.color = Color; this.doors = Doors; this.mpg = Mpg; this.drivers = new Array("Mike","John"); }; Car.prototype.showColor = function() { return this.color; }; var Car1 = new Car("red",4,23); var Car2 = new Car("blue",3,25); Car1.drivers.push("Bill"); document.write(Car1.drivers+"<br/>");//输出:Mike,John,Bill documnet.write(Car2.drivers);//输出:Mike,John
如今就更像创建一般对象了。全部的非函数属性都在构造函数中创建,意味着又可以用构造函数的參数赋予属性
默认值了。由于仅仅创建showColor()函数的一个实例,所以没有内存浪费。此外,给Car1的drivers数组加入 "Bill" 值,
不会影响到Car2的数组,所以输出这些数组的值时,Car1.drivers 显示的是 "Mike,John,Bill",而 Car2.drivers 显示的
是 "Mike,John"。由于使用了原型方式。所以仍然能利用 instanceof运算符来推断对象的类型。
这样的方式是ECMAScript採用的主要方式,它具有其它方式的特性,却没有他们的副作用。只是。有些开发人员仍觉
得这样的方法不够完美。
六动态原型方式
对于习惯使用其它语言的开发人员来说。使用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方式感觉不那么和谐。毕竟。定义类时,大多数
面向对象语言都对属性和方法进行了视觉上的封装。
请考虑以下的 Java 类:
class Car { public String color = "blue"; public int doors = 4; public int mpg = 25; public Car(String color, int doors, int mpg) { this.color = color; this.doors = doors; this.mpg = mpg; } public void showColor() { System.out.println(color); } }
Java非常好地打包了Car类的全部属性和方法。因此看见这段代码就知道它要实现什么功能,它定义了一个对象的
信息。批评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方式的人觉得,在构造函数内部找属性,在其外部找方法的做法不合逻辑。因此,他
们设计了动态原型方法。以提供更友好的编码风格。
动态原型方法的基本想法与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方式同样,即在构造函数内定义非函数属性。而函数属性则利用
原型属性定义。唯一的差别是赋予对象方法的位置。
以下是用动态原型方法重写的Car:
function Car(Color,Doors,Mpg) { this.color = Color; this.doors = Doors; this.mpg = Mpg; this.drivers = new Array("Mike","John"); //假设Car对象中的_initialized为undefined。表明还没有为Car的原型加入方法 if (typeof Car._initialized == "undefined") { Car.prototype.showColor = function() { return this.color; }; Car._initialized = true; //设置为true。不必再为prototype加入方法 } } var Car1 = new Car("red",4,23);//生成一个Car对象 var Car2 = new Car("blue",3,25); Car1.drivers.push("Bill");//向Car1对象实例的drivers属性加入一个元素 document.write(Car1.drivers+"<br/>");//输出:Mike,John,Bill document.write(Car2.drivers);//输出:Mike,John
直到检查typeof Car._initialize是否等于"undefined"之前。这个构造函数都未发生变化。这行代码是动态原型方法
中最重要的部分。
假设这个值没有定义。构造函数将用原型方式继续定义对象的方法。然后把 Car._initialized设置为
true。假设这个值定义了(它的值为 true时,typeof 的值为Boolean)。那么就不再创建该方法。简而言之,该方法使用
标志(_initialized)来推断是否已给原型赋予了不论什么方法。该方法仅仅创建并赋值一次,传统的 OOP开发人员会高兴地发
现,这段代码看起来更像其它语言中的类定义了。
我们应该採用哪种方式呢?
如前所述。眼下使用最广泛的是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方式。此外,动态原型方式也非常流行,在功能上与构造函
数/原型方式等价。能够採用这两种方式中的不论什么一种。只是不要单独使用经典的构造函数或原型方式,由于这样会给
代码引入问题。
总之JS是基于面向对象的一门client脚本语言,我们在学习它的面向对象技术的时候要的留意JS与
其它严谨性高的程序语言的不同。也要正确使用JS创建对象的合理的方式,推荐使用构造函数与原型方式的混合方式
创建对象实例。这样能够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