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类里面最多有5种成份(属性,方法,构造器,还有两种还没有涉及)。
2、定义方法时又返回值的保证最起码有一个有效的return语句,最起码让其在编译的时候就识别到,而不是经过判断识别,如通过if等判断语句,(请记住,计算机是很蠢的,只按照指令办事的“伺服系统”)
3、局部变量:其前面只能是final修饰,局部变量必须由程序员赋予初始值。
4、定义一个类的目的就是为了重复创建这个类的实例。
5、this:在方法调用的时候,则表示调用这个方法的实例;当在构造器里则代表该构造器正在初始化。
注意:在任何非Static方法或者构造器里可用;而且在构造器里必须放置在第一行。
6、同一个类里面调用其它的方法时不用“对象.方法”,而用“this.方法”;但是如果调用的是static修饰的则用“类.方法”。
7、方法只属于具体的实例或者类,不能独立存在,例如人会说话,说话是一个方法,不能独立于人存在。
8、递归:递归里面有一个隐性的循环,但没有循环体,所以利用循环体无法进行控制,所以一定要向已知的方向递归,利用return返回值,例如:return f(n)=f(n-1)+f(n-2);
9、重载:同名,同类,不同的参数(返回值类型与有无不能进行方法重载的区别,与是否有static没有关系)。
10、局部变量:因为其总是随着代码块,或者方法的消失而消失,所以不能用static定义。
11、成员变量有系统进行初始化,局部变量必须有程序员进行初始化。
12、一般局部变量会屏蔽成员变量,在某个方法里想引用某个同名的成员变量时,请用“this.”引用则不会被屏蔽。
13、能用代码块局部变量的坚决不用方法局部变量,也即:尽量缩小定义的变量的作用域(代码块作用域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