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为一些特殊效果准备了特定的工具,我们称之为“伪类”。其中有几项是我们经常用到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一下经常用于定义链接样式的四个伪类,它们分别是:
- :link
- :visited
- :hover
- :active
因为我们要定义链接样式,所以其中必不可少的就是超级链接中的锚标签--a,锚标签和伪类链接起来书写的方法就是定义链接样式的基础方法,它们的写法如下:
- a:link,定义正常链接的样式
- a:visited,定义已访问过链接的样式
- a:hover,定义鼠标悬浮在链接上时的样式
- a:active,定义鼠标点击链接时的样式
示例:
a:link { color:#FF0000; text-decoration:underline; } a:visited { color:#00FF00; text-decoration:none; } a:hover { color:#000000; text-decoration:none; } a:active { color:#FFFFFF; text-decoration:none; }
上面示例中定义的链接颜色是红色,访问过后的链接是绿色,鼠标悬浮在链接上时是黑色,点击时的颜色是白色。
如果正常链接和已访问过的链接样式相同,鼠标悬浮和点击时的样式相同,也可以将它们合并起来定义:
a:link, a:visited { color:#FF0000; text-decoration:underline; } a:hover, a:active { color:#000000; text-decoration:none; }
链接定义的顺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虽然链接定义写好了,但它也是有规则的,如果这四项的书写顺序稍有差错,链接的效果可能就没有了,所以每次定义链接样式时务必确认定义的顺序,link--visited--hover-active,也就是我们常说到的LoVe HAte原则(大写字母就是它们的首字母)。
老外总结了一个便于记忆的“爱恨原则”(LoVe/HAte),即四种伪类的首字母:LVHA。定义A链接样式的正确的顺序:a:link、a:visited、a:hover、a:active。
为什么我们不能改变定义的顺序?做下测试就可以了。
假设我们想实现下面的样式:
状态 | 样式 | 颜色 |
已访问 | a:visited | 红 |
未访问 | a:link | 蓝 |
选定 | a:active | 绿 |
鼠标移入 | a:hover | 黄 |
鼠标移入时,并没有变黄。而是当这个链接已经被访问过后,鼠标移入才变黄:
a:visited{color:red;} a:hover{ color:yellow;} a:link{ color:blue;} a:active{ color:green;}
这是因为,一个鼠标经过的未访问的链接同时拥有a:link,a:hover两种属性,在上述的CSS样式中,a:link离他最近,先满足a:link,而放弃a:hover的重复定义。
而使用LVHA顺序声明后,它首先检查a:hover的符合标准,先变色。
所以说,为了符合浏览器解释CSS遵循的"就近原则"。我们在定义CSS中,宜将最一般的条件放在最上面,并依次向下,最下面放最特殊的。
在W3C规范中,也规定了链接的声明顺序:
- 在 CSS 定义中,a:hover 必须被置于 a:link 和 a:visited 之后,才是有效的。
- 在 CSS 定义中,a:active 必须被置于 a:hover 之后,才是有效的。
注意:未设置“href”属性的a标签其:link和:visited伪类将无法生效
参考自:简明现代魔法~略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