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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模式分为三类:1.创建型模式:与对象的创建有关。 2.结构性模式:处理类与对象的组合。 3.行为性模式:对类或对象怎样交互和怎样 分配职责进行描述。
面向对象设计的2个基本原则: 1.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2.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面向对象设计的5个设计原则: 1.单一职责原则(SRP) 2.开放封闭原则(OCP) 3.Liskov替换原则(LSP) 4.依赖倒置原则(DIP) 5.接口隔离原则(ISP)
1. 创建型:
(1)单例:只需一个实例时考虑。
(2)工厂方法:一般先用工厂方法解决对象创建问题。
(3)抽象工厂:当工厂方法无法满足多系列问题时,再重构为抽象工厂。
(4)建造者:多个部件的建造实现相同,只是所需部件、建造顺序不同时考虑。
(5)原型:在初始化信息不发生变化时考虑。
2. 结构型:
(1)适配器:让接口不相容的类能协同工作。(亡羊补牢)
(2)装饰:动态增加单个对象的额外职责,比生成子类更灵活。
(3)桥接:使继承关系更改为组合关系,使两者可独立变化。(未雨绸缪)
(4)组合:用树状结构表示“整体-部分”的层次关系,使单个对象(叶节点)与组合对象(枝节点)的使用具有一致性。
(5)享元:为运用共享技术,支持大量细粒度对象,节省开销。
(6)代理:控制对单个对象的访问。
(7)外观:子系统的高层接口,避免两个类直接关系的第三者。
3. 行为型:
(1)观察者:一对多依赖关系,一端变化、多端得到通知并自动更新。(目标与观察者可实现弱耦合)
(2)模板方法:继承+重写解决代码重复问题。
(3)命令:将请求发送者与具体实现者解耦,可对请求排列、取消、重做,支持事务。(多请求,单处理)
(4)职责链:将处理者排成链,沿链传递请求。(单请求,多处理)
(5)状态:当对象内状态改变而执行不同操作时考虑,状态转移逻辑不在if/switch中,而在各子类之间,增/改状态和状态转换较容易。
(6)解释器:若某特定问题发生的频率足够高时考虑,需定义文法表示与解释器本身。
(7)中介者:由中介封装一系列对象交互,减少对象间耦合,利于复用。(朋友多)
(8)访问者:当Element较稳定、Visitor易增加时考虑。(朋友在精不在多)
(9)策略:将一系列算法逐个封装并可相互替换,易于切换、理解、扩展。
(10)备忘录:不破坏封装,又要取该对象内状态,且要求状态还原时考虑。(保持封装边界)
(11)迭代器:将对集合的访问与遍历从集合对象中分离出来到迭代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