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 系统下的文件名长度最多可到256个字符。通常情况下,文件名的字符包括:字母、数字、“.”(点)、“_”(下划线)和“-”(连字符)。
Linux 允许在文件名中使用除上述符号之外的其它符号, 但并不建议用户这样做。 有些转意字符 (即该字符被系统借用,表示某种特殊含义) 在
Linux 的 命令解释器(shell)中有特殊的含义。这样的转意字符有:“?”(问号),“*”(星号), “ ”(空格), “$”(货币符),
“&”, 扩号等等。在文件名中应尽量避免使用这些字符。文件名中可以有" "(空格),但建议用户用“_”(下划线)来替代。“/”
既可代表目录树的根也可作为路径名中的分隔符(类似DOS下的“”),因此“/“不能出现在文件名中。和
DOS 一样,“.” 和 “..”分别用来表示“当前目录”和“父目录”, 因此它们也不能作为文件名。
1. 文件名含有特殊字符,直接使用 rm 可能删除不了,可以使用如下方法:
1) 使用 ls -i 查处该文件的 inode 号,假设为654321
2) 使用find命令删除
find ./ -inum 654321 -exec rm '{}' ;
2. 如果文件名是以 - 连字符开头的,可以使用如下方法来删除,如删除 "-filename" 文件:
rm -- -filename
rm ./-file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