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修bug的一点感悟


    写在前面话


    项目从13年1月份,现场开发,4月中旬,项目开发接近尾声,三个开发,留两个在现场,我被调回公司,5月份现场一同事离职,只有一个同事在开发,结果PM想让这一个同事承担余下的开发和bug工作,结果意外的这一同事离职,离职前一周,我又来现场,接手他的工作,还好bug比较简单,木有神马复杂的功能,从这修一周的bug来看,感想挺多的,随笔记录几点。


    共用VS各自独立(复杂逻辑VS简单copy)


    在4月调回之前,有一同事接手我的工作,后来这部功能需求有较大的变更,这一同事在回到公司经常给我说的一句话就是:“你写的那块代码,我全部重写了”,我听了之后第一感觉是需求肿么可能变化那么大,重写就重写吧,当然也有一点不爽,难道我写的代码就那么差劲,要重新写吗?


    我的方式(共用)

    那部分的场景,功能主页index.jsp,单个业务处理页面deal.html,批量处理界面batchDeal.html,我负责开发5个功能,每个功能都是这样的界面结构,单个业务处理和批量处理的界面有重复部分,我将重用的界面抽取出来,生成三个独立的界面,这么做的唯一目的就是提高界面的重用性,但是这样子也导致界面获取的逻辑变的复杂,需要认真的去看才能看明白,当时编写这块代码的时候,有方法及代码块这两个级别的注释,木有写这块的整体思路,这点是自己做的不够好,但是仔细看是能看懂的,需要时间。


    同事的方式(copy、paste)

    修改之后的,各个界面处独立,单个业务处理页面是单个的,批量处理的界面是批量处理的,所有关于这个大模块的功能都是这样子开发(共计16个功能,两个人完成),界面、js的代码功能逻辑相似,但各个界面都是自己,相同的名字,唯一不同的是这些界面、js放的路径不同,这种模式开发起来快、简单、复制、粘贴就OK,我个人觉得不足就是重用,重用性不好,记得以前一味大师说过,当写代码到复制、粘贴的时候,说明代码就需要重构了,也可能是时间来不急,同事只能这样子。


    这样一来,如果界面或js(共用部分)木有bug最好,但是一旦有,那么那16个功能都会有,并且要去修改16个地方,在我修bug的时候,可是偏偏这一块的界面有问题,界面上的文字要修改、要加必填项提示和校验,这下可好了,要修改的地方可多了,一个一个去找吧,还好复制的有规律,比较容易,但是个人觉得通过抽象共用界面,只需要修改一个地方即可,但是代码逻辑可能相对copy、paste的方式复杂,但是也有它的好处。


    自工作到现在,这个问题我也在想,那种方式更好呢?或者木有更好的,只有合适的吧。


    JS文件拆分VS一个JS文件


    我的方式

    我喜欢的方式是按业务功能、JS功能拆分,达到松散耦合的目的,但是一定程度上可维护性不好,用同事的话说就是找一个方法还得找不同的文件中查找,很麻烦(这点在不规范的开发流程中确实存在,并且是相当的麻烦,有时候为了一个方法要翻好几个JS文件),但是,我觉得这个不是个神马问题了,因为规范的开发流程是可以避免的,现在会麻烦呢,是国为目前的开发流程或方式存在问题了(这个仅是个人看法)。个人觉得JS文件的拆分有一定的好处,一是重用的问题,按是职责单一,有人觉得js文件多了,但是可以部署的时候将js文件压缩成一个即可。


    目前开发都是看需求,然后写代码,木有编写设计文档、也木有将脑中的想法落实到文档中去,JS文件、JSP分件的拆分随着自己心中的想法而写,时间久了,自己都可能搞不清楚,更不要说后续的开发者,目录划分、JS、JSP等文件的命名、及功能描述都需要落实到详细的设计文档都其它文档中去。当然后续的开发者不要一上来就是看代码,神马都不管,先搞代码,我觉得这个是开发人员最忌讳的,可是好多人往往这样子。


    同事的方式

    所有功能放到一个js文件中,个人觉得对于维护,只看代码,不关注文档的人,寻找某个方法简单、快速、容易,然而js文件内容量很大,达到上千行,滚动条长,翻着麻烦,且一个界面的功能放到一个JS中,导致一个JS文件承担的职责比较多,不太符合设计的一些原则。另外我也觉得一些用户可能只是经常使用一个功能点(可理解为一个操作,例如新增操作),只需要新增的JS,但是如果JS文件不拆分,导致你无论你需要那个功能都得引入所有JS代码,功能点或者功能(模块)之间耦合度比较高。


    模糊查询不区分大小写

    出现的bug列表中好几个是关于查询的问题,如果查询采用了like关键字,几乎所有的此类查询都区别了大小写,往往实际情况是不需要的,这些是吸取了教训,得记住我。


    JSP、JS文件命名

    我的习惯是除目录区分之外,给每个界面取一个有意义的名称,例如,人员管理,我会用xxx/userManager/userManager.jsp这种目录结构,而同事的习惯是xxx/userManager/index.jsp,所有功能主页都是使用index.jsp,当然如果使用个别,个人感觉不错,看到这个界面,就知道它是某个功能的主页了,可是当打开的多了,就不好区分了,当然各有优势。


    小结


    纯属感受,无优劣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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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jiangu66/p/3155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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