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以前修了2年的法律,每个周末都在华东政法度过。每个五一和十一的七天中总会有四天需要用来上课。从早上到晚,从法理一直到国际商法。一直坚持了大三大四的2年,现在回忆起来,总觉得是一种很莫名其妙的动力一直支撑我学习这些东西,即使到了最后事情太多,没有办法再花更多的精力来学习这些东西,先前投入的时间已经不允许我放弃,所以也坚持到了最后。
当年想去参加律考,觉得如果40个学分下来,不去体验一下律师资格考试,那段时间似乎没有什么事情可以证明我自己。不过现在却已经没有时间了,年轻的时候只会越来越忙,所以自己可以用在兴趣上的时间会越来越少。随着我变得越来越现实,我也觉得参加律考对我以后的人生发展并没有非常直接的作用,所以基本上这个计划我已经放弃了。
其实最重要的是思想。思想又可以分为观点和思维方式。一个人可能有各种各样的观点,也就是想法,这种想法的来源各有不同,有的来自于经验,有的来自于灵感,还有的通过推理或者归纳的方法得到。而思维方法是一种过程,一种如何从已知而明白未知的过程。在遇到一件事情的时候如何进行决策,就取决于这个人的思想。从某一个状态出发,通过一定的方法,进入另一个状态,这就是思想所决定的。
这2年的学习让我变得从理论上现实。在遇到实际问题的时候,我更倾向于用原则和道理去理解这些事情,而比较少地考虑感情的因素。当一个人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我的第一反应不是去同情他,而是去了解他为什么受侵害。是不是有办法让他摆脱这种侵害。我可以有很多道理去解释件事情的原因,发展,以及可能的结果。我也可以从我的角度分析这样的事情如果在法庭上会怎么判断。可是这样的结果会让我显得不近人情。
写不下去了,不知道自己想写什么,就此停止或许比我继续无聊地打字要好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