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例一个最常见的设计模式。
既简单,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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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几个同事聚在一起聊天,回顾起当初面试时经常问起的关于 java 的单例模式。
有同事提出单例类的对象在 jvm 中只存在一个,这个观点是否正确?
其实这种观点看似正确,给人很强的误导性,但并不准确。
因为 java 的对象实例化与 classloader 密切相关。
每个 classloader 都有自身的命名空间,在同一命名空间中是不允许同名类的。
就我们谈及的单例而言,在同一个 classloader 的命名空间中有且仅有一个实例。
所以,在一个 jvm 运行时,是有可能会包含实现单例模式类的多个实例的,它们只是处在不同的 classloader 命名空间中。
平时工作主要参与应用和业务开发,都很少会去接触 classloader 之类的。
不了解其中的原理自然对单例的实现会产生一些误解。
不过从思维的角度来说,即使不了解 jvm 和 classloader 原理层面的东西,也是可以判断出这个问题的答案。
平时工作中的业务应用部署基本都是基于 tomcat 容器的,大家都了解 tomcat 是可以同时部署多个应用的。
那么假设不同应用中如果包含了完全同名的类时,tomcat 在应用层面是有效隔离的。
反过来也佐证了,同名类的多个实例其实可以同时存在于一个 jvm 中。
所以这里谈的单例有个前提,是针对应用而言,同一个类的的实例对应用而言是唯一的,大部分的业务场景需求都是如此。
而如果参照对象是 jvm,那么对应用而言的单例其实对 jvm 而言是多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