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章 继承的基本概念和语法
继承与派生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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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与派生是同一过程从不同的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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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持已有类的特性而构造新类的过程称为继承
- 在已有类的基础上新增自己的特性而产生新类的过程称为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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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的已有类称为基类(或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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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出的新类称为派生类(或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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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参与派生出某类的基类称为直接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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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类的基类甚至更高层的基类称为间接基类
继承与派生的目的
- 继承的目的:实现设计与代码的重用。
- 派生的目的:当新的问题出现,原有程序无法解决(或不能完全解决)时,需要对原有程序进行改造。
单继承时派生类的定义
- 语法
class 派生类名:继承方式 基类名
{
成员声明;
}
- 例
class Derived: public Base {
public:
Derived ();
~Derived ();
};
多继承时派生类的定义
- 语法
class 派生类名:继承方式1 基类名1,继承方式2 基类名2,...
{
成员声明;
}
注意:每一个“继承方式”,只用于限制对紧随其后之基类的继承。
- 例
class Derived: public Base1, private Base2 {
pulic:
Derived ();
~Deri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