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程规约
(一)命名风格
某些时候在命名常量的时候,会觉得太长而减少长度导致命名不清。
抽象类及测试类写得比较少。
这一点值得注意,在开发中,布尔变量我都是使用is开始。
关于包名和类名的单数和复数形式,主要集中在util这里,有时候傻傻分不清楚。看到公司很多项目的帮助类包名都为com.xxx.utils.
有时候嫌变量太长,会搞一些缩写。
开发中不会在接口里定义变量。但会在接口的方法里访问修饰符,公司很多代码接口里都有访问修饰符。
领域模型命名命名基本上没有按照阿里巴巴的规约,当然阿里巴巴也注明了这只是参考,而不是强制。与数据库打交道的数据对象,多半在com.xxx.model包下,命名比较随意,没有加上DO后辍。
一个WEB工程的数据类通常分为三大类:
持久类 包括与数据每张表完全对应的实体类(属性与表字段一一对应),包括实体接收查询结果类(属性与表字段部份对应,比如只需要一个表的部份字段,比如多表联合查询,将多张表的字段组合成一个实体类,以便于接收查询结果)。统一以DO结尾。
响应类 以DTO结尾。如果是JSP可能会直接传回一个实体对象,如果是AJAX的话,直接会加一个json数组。
业务类 比如纯粹传参,包括从控制类传到业务类,控制类接受前端参数类等。比如临时数据传输类,包括从数据库中得到一个列表,需要二次排序,使用一个实体来中间转换。 统一以VO结尾。
(二)常量定义
有时候一个值只在代码中出现1次,会偷懒不去定义变量。
这个问题偶尔会犯。
开发中常量会是一个类,但是里面会根据业务分成许多内部类。
(三)代码格式
这个平时开发中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没有形成严格的禁令。
这个值得注意,开发中确实在犯这种错误。
关于开发中一行代码过长的换行,一般比较随意,比如缩进
sb.appeng("zi").appeng("xin")... .append("huang")...//为了美观,多半以对齐换行,没有以四个字符换行
而且并于什么时候换行,是以120个为临界点,但有时候是以当前编辑器显示大小来权衡,并没有严格执行。
这个没有形成禁令,有时候能做到,有时候忘记。
(三)OOP规约
这点做得不是很好。
对Integer类型,我都会使用intValue来进行比较。
1),2)没有问题,3)并没有注意。不过这也只是推荐。
这块做得不好。
这条只是推荐。
这条也只是推荐。但是自己在开发过程中对于修饰符的使用相对比较随意。值得思考 。
(七)控制语句
刚开始写Java时有炫技的心态,喜欢这样写,后来就不会了。不过scala表示不服。
开发中会这样去做,但也要权衡具体情况。
这一点也要权衡具体情况吧,”复杂的语句“,怎样才算是复杂呢?
(八)注释规约
方法,类基本都能做到,但类属性上有时候做得不好。确实,在别处调用时,如果看不到注释会非常不方便。同理,常量类,枚举等也应该使用/***/注释,而不是//.
二异常日志
(二)日志规约
五MySQL数据库
(一)建表规约
一是字段命名,一是数据类型
数据库表字段名使用驼峰命名。
对于一些表习惯使用联合主表,摒弃自增主键。
(二)索引规约
通过只在需要通过索引执行查询,使用insert into on dumpcate key update语法时才会去创建唯一索引。可以使用唯一索引做一些数据校验。
前辍索引的缺点是不能进行group by 和order by.
对于mysql来说,limit是个好东西。前提是表数据量在千万级以内,一旦超过这个值,性能急剧下降。很多时候,都要想到这一点。
所有SQL语句都应该使用explain看下执行结果,进行优化。
(四)ORM映射
很多时候为了方便习惯直接使用集合类做为返回类型。
一般情况下都是使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只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