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人身法律关系:不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
绝对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不特定的人,义务主体对权利主体负有不可侵犯其支配权的不作为义务。 直白的说,就是权利人拥有的支配权是绝对的,这个权利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并不只是对特定的某个人或某些人才有效。
相对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权利主体的权利实现需要义务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予以配合才能实现。直白的说,就是权利人对某个人或是某几个人行使请求权,要求义务人做或者不做才能实现权利主体的权利。
-----------------------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相应的只负有义务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都既享有权利又负有义务
----------------------
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是不需要使用法律制裁,主体权利就能够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它建立在主体的合法行为的基础上,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因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了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正常实现,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