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泛型类型在运行时被消除,因此,对于如何使用泛型类型是有一些限制的。
限制1:不能使用new E()
不能使用泛型类型参数创建实例。例如,下面的语句是错误的:
E object = new E();
出错的原因是运行时执行的是new E(),但是运行时泛型类型E是不可用的。
限制2:不能使用new E[]
不能使用泛型类型参数创建数组。例如,下面的语句是错误的。
E[] elements = new E[capacity];
可以通过创建一个Object类型的数组,然后将它的类型转换为E[]来规避这个限制,如下所示:
E[] elements = (E[]) new Object[capacity];
但是,类型转换到(E())会导致一个免检的便已警告。该警告会出现是因为编译器无法确保在运行时类型转换能成功。例如,如果E是String,而new Object[]是Integer对象的数组,那么(String[])(new Object[])将会导致ClassCastException异常。这种类型的编译警告是对Java泛型的限制,也是无法避免的。
不能使用泛型类创建泛型数组。例如,下面的代码是错误的:
ArrayList<String> list = new ArrayList<String>[10];
可以使用下面的代码来规避这个限制:
ArrayList<String> list = (ArrayList<String>[]) new ArrayList[10];
你将会得到一个编译警告。
限制3:在静态环境下不允许类的参数是泛型类型
由于泛型类的所有实例都有相同的运行时类,所以泛型类的静态变量和方法是被它的所有实例所共享的。因此,在静态方法、数据域或者初始化语句中,为了类而引用泛型类型参数是非法的。例如,下面的代码是非法的:
public class Test<E> {
public static void m(E o1) { // Illegal
}
public static E o1; // Illegal
static {
E o2; // Illegal
}
}
限制4:异常类不能是泛型的
泛型类不能扩展java.lang.Throwable,因此,下面的类声明是非法的:
为什么?如果允许这么做,就应为MyException<T>添加一个catch子句,如下所示:
public class MyException<T> extends Exception {
}
JVM必须检查这个从try子句中抛出的异常以确定它是否与catch子句中指定的类型匹配。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运行时类型信息是不出现的。
try {
...
}
catch (MyException<T> ex)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