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法的重写规则


    • 参数列表必须完全与被重写方法的相同;
    • 返回类型必须完全与被重写方法的返回类型相同;
    • 访问权限不能比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的访问权限更低。例如:如果父类的一个方法被声明为public,那么在子类中重写该方法就不能声明为protected。
    • 父类的成员方法只能被它的子类重写。
    • 声明为final的方法不能被重写。
    • 声明为static的方法不能被重写,但是能够被再次声明。
    • 子类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中,那么子类可以重写父类所有方法,除了声明为private和final的方法。
    • 子类和父类不在同一个包中,那么子类只能够重写父类的声明为public和protected的非final方法。
    • 重写的方法能够抛出任何非强制异常,无论被重写的方法是否抛出异常。但是,重写的方法不能抛出新的强制性异常,或者比被重写方法声明的更广泛的强制性异常,反之则可以。
    • 构造方法不能被重写。
    • 如果不能继承一个方法,则不能重写这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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