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只针对异常的情况才使用异常
应该都有这个意识吧,就像什么抓索引越界什么的,没有必要。
第五十八条:对可恢复情况使用受检查异常,对编程错误使用运行时异常
三种可抛的异常:受检的异常(checked exception)、运行时异常(run-time exception)、错误(error)
第五十九条:避免不必要地使用受检的异常
第六十条:优先使用标准的异常
IllegalArgumentException 非null的参数值不正确
IllegalStateException 对于方法调用而言,对象状态不合适
NullPointerException 空指针
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 索引越界
ConcurrentModificationExcetion 在禁止并发的修改的情况下,检测到对象的并发修改
UnsupportedOperationException 对象不支持用户请求的方法
这个要说的就是记住一些常用的异常的用法,有必要子类化的时候可以子类化。
第六十一条:抛出与抽象相对应的异常
高层级的实现应该捕获第层的异常,同时抛出可以按照高层抽象进行解释的异常。
说的有点难懂,看个例子就懂了
ListIterator<E> iterator = listIterator(index); try { iterator.next(); } catch (NoSuchElementException e) { throw new 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 }
就是在低层抛出的NoSuchElementException对于next()方法根本不知道为什么会给返回一个这个东西,似乎和代码没什么关系,因此转换成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告诉外层是因为索引月结才不能获取到next()。一般也要把原因传递给下一个异常。有个initCause()方法可以将抓到的异常设置在要抛出的异常上。但是不要乱用,能不用就不用,
第六十二条:每个方法抛出的异常都要有文档
第六十三条:在细节消息中包含能捕获失败的消息
第六十四条:努力使失败保持原子性
尽量使异常发生后,能让所有对象保持在未发生异常之前的状态。比如想获取下一个元素,需要让index加1,在取内容,但是取内容的时候索引越界了这时的index是加1之后的,作者的意思是应该让这个index在跳出异常之后使index恢复最开始的状态。不知道,不评价。
第六十五条:不要忽略异常
catch到异常后不要什么也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