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式分解应当分解到“底”,即应当把多项式分解为既约(不可约)多项式的乘积。怎样算“既约”,这要由分解所在的数域决定。例如, (x^2-3) 没有有理根,因而不能分解为两个有理系数的一次因式的乘积,即在有理数域上 (x^2-3) 是既约多项式。若将其放在实数域内考虑,因为 (x^2-3=(x-sqrt{3})(x+sqrt{3})), 所以 (x^2-3) 不是实数域上的既约多项式。
前面我们的讨论都是在有理数域上进行的。 下面我们看看实数域和复数域上的分解。
求根公式
一次多项式永远是既约的。
关于 (x) 的二次三项式 (ax^2+bx+c) 在复数域上的因式分解非常简单:根据求根公式 $$x=frac{-bpm sqrt{b^2-4ac}}{2a}$$
我们就得到一个分解 $$ax^2+bx+c=aleft(x-frac{-b+ sqrt{b2-4ac}}{2a}
ight)left(x-frac{-b-sqrt{b2-4ac}}{2a}
ight). qquad (1)$$
在实数域上,若 (b^2-4acgeq 0), ((1)) 就是一个分解;若 (b^2-4ac<0), 那么 (ax^2+bx+c) 就是实数域上的一个既约多项式。
如果 (b^2-4ac) 不是有理数的平方,那么 (ax^2+bx+c) 就是有理数域上既约多项式。如果 (b^2-4ac) 是有理数的平方,那么 (ax^2+bx+c) 就可以分解。当然,这时候用十字相乘法更方便。
- 分解因式:(2x^2-3x-7).
因为 (b^2-4ac=65>0), (65) 不是有理数的平方,所以 (2x^2-3x-7) 是有理数域上的既约多项式。但在实数域和复数域上,它是可以分解的:
- 分解因式:(2x^2-3x+7).
因为 (b^2-4ac=-47<0), 所以 (2x^2-3x+7) 是实数域上的既约多项式。在复数域上它可分解为
- 分解因式:(2x^2-3x-2).
因为 (b^2-4ac=25) 是有理数的平方,所以原式可在有理数域上分解。利用十字相乘也可以得到结果
代数基本定理
在复数域上,每个形如 (f(x)=a_nx^n+a_{n-1}x^{n-1}+cdots+a_1x+a_0) ((n>0)) 的多项式至少有一个根。
由此可以很自然的得到
(n) 次多项式 (f(x)) 恰好有 (n) 个根.
这只是一个理论上的结果,具体操作起来还是很麻烦的。
单位根
根据代数基本定理,方程 (x^3-1=0) 有三个根,我们把 (dfrac{-1+sqrt{3}i}{2}) 记作 (omega). 明显的有 (omega^2+omega+1=0).
一个小结论:如果三次单位根 (omega) 是 (f(x)) 的根,那么根据复根配对可知 (x^2+x+1) 就是 (f(x)) 的因式。
- 分解因式:(x^5+x^4+x^2+x+2).
经验证可知 (omega) 是原式的一个根,于是原式有因式 (x^2+x+1)。因此原式可在有理数域上分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