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券是零售企业给予顾客的一种优惠凭证,有电子优惠券和纸质优惠券之分,二者的最大
区别是后者不找零。相同点则多多。
购物赠券销售,是指当顾客向商业零售企业购买一件大商品或购买其他商品满一定金额时,商家赠送一定金额的购物券,顾客在该商家再次购物时,可凭此购物券享受购物券所载明金额的价值减免。顾客对于商家赠送的购物券有两种做法,一是凭券再次购物使用,二是放弃使用购物券。
由于各商家对该项经济业务的理解不同,在会计处理方法上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目前主要有四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方法,企业将购物券视同销售折扣,冲减主营业务收入。顾客凭借购物券购买的商品,仍按销售价格入账,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若顾客逾期未使用购物券时,冲减营业费用。采用该处理方法的企业认为,赠送的购物券是紧随顾客所购商品一同卖给购物方的,送给顾客的购物券实质上是销售商品在价格上给予购物方的减让。第二种方法,当顾客使用购物券时,计入企业的营业费用,若顾客逾期不使用购物券则不需入账。采用该法的企业认为,顾客使用购物券,实质上相当于商家为促销支付了一笔营业费用。第三种方法,将购物券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采用该法的企业认为,随卖出商品送出的购物券,是为了取得销售收入而支付的代价,应将其直接和销售收入配比。第四种方法,对于顾客首次购买的商品按实际价格入账,顾客使用购物券时,冲减主营业务收入,若顾客逾期不使用购物券,则不作处理。采用该法的企业认为,随同销售商品赠送的购物券实际上是对顾客凭购物券购买的商品在价格上的减免。
目前,我国的收入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购物赠券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送出购物券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收入如何确认、何时确认,成本如何确认。笔者认为,首先,购物赠券本身不能作为商品进行销售核算,因为购物券只是载明一定金额的凭证,与货币一样,它本身没有价值,而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第二,商家购物赠券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刺激顾客再消费,而不是对顾客给予价格上的减免,送出的购物券,是为了取得销售收入而产生的代价,按照配比原则应将其直接与销售收入配比。第三,税法规定,销售赠券业务中发生的全部成本可据实扣除,购物券的使用造成顾客用相等的支出购买了更多的商品,从企业的角度则是取得同样的收入付出了更多的成本。第四,商家第一次销售时实际流入的经济利益是销售商品的价格,购物券本身不产生现实的和未来的现金流入,按照收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原则,购物券不能单独核算作为企业的收入。
因此,我认为对购物赠券的会计处理应当是:对于第一笔销售,按实际销售价格计入当期收入,并以此金额向顾客开具发票,当顾客使用购物券再次购物时,不再向其开具发票,只结转相应的成本。若顾客逾期不使用购物券则不需作会计处理。这样处理既符合配比原则,又能在会计润中体现纳税所得,同时便于税收征管。最后,建议财政部在收入准则中对购物赠券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以规范实际工作中该类经济业务的核算,从而从制度上保证有购物赠券行为的商业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由于各商家对该项经济业务的理解不同,在会计处理方法上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目前主要有四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方法,企业将购物券视同销售折扣,冲减主营业务收入。顾客凭借购物券购买的商品,仍按销售价格入账,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若顾客逾期未使用购物券时,冲减营业费用。采用该处理方法的企业认为,赠送的购物券是紧随顾客所购商品一同卖给购物方的,送给顾客的购物券实质上是销售商品在价格上给予购物方的减让。第二种方法,当顾客使用购物券时,计入企业的营业费用,若顾客逾期不使用购物券则不需入账。采用该法的企业认为,顾客使用购物券,实质上相当于商家为促销支付了一笔营业费用。第三种方法,将购物券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采用该法的企业认为,随卖出商品送出的购物券,是为了取得销售收入而支付的代价,应将其直接和销售收入配比。第四种方法,对于顾客首次购买的商品按实际价格入账,顾客使用购物券时,冲减主营业务收入,若顾客逾期不使用购物券,则不作处理。采用该法的企业认为,随同销售商品赠送的购物券实际上是对顾客凭购物券购买的商品在价格上的减免。
目前,我国的收入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购物赠券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送出购物券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收入如何确认、何时确认,成本如何确认。笔者认为,首先,购物赠券本身不能作为商品进行销售核算,因为购物券只是载明一定金额的凭证,与货币一样,它本身没有价值,而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第二,商家购物赠券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刺激顾客再消费,而不是对顾客给予价格上的减免,送出的购物券,是为了取得销售收入而产生的代价,按照配比原则应将其直接与销售收入配比。第三,税法规定,销售赠券业务中发生的全部成本可据实扣除,购物券的使用造成顾客用相等的支出购买了更多的商品,从企业的角度则是取得同样的收入付出了更多的成本。第四,商家第一次销售时实际流入的经济利益是销售商品的价格,购物券本身不产生现实的和未来的现金流入,按照收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原则,购物券不能单独核算作为企业的收入。
因此,我认为对购物赠券的会计处理应当是:对于第一笔销售,按实际销售价格计入当期收入,并以此金额向顾客开具发票,当顾客使用购物券再次购物时,不再向其开具发票,只结转相应的成本。若顾客逾期不使用购物券则不需作会计处理。这样处理既符合配比原则,又能在会计润中体现纳税所得,同时便于税收征管。最后,建议财政部在收入准则中对购物赠券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以规范实际工作中该类经济业务的核算,从而从制度上保证有购物赠券行为的商业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019年即将结束,又到了岁末商家促销打折的时刻。商家通常为了提高顾客的回头率,推出打折券,来绑定顾客。那么以打折券的方式销售商品,该怎么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呢?今天老师就带大家学习一下。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打折券属于商家为顾客提供的单项履约义务,需要和商品销售分开核算。且打折券是顾客未行使的权力,只有在商家完了履约义务,才能确定收入。未完成履约义务前,需要计入到合同负债科目里。
举例:PDD电商平台双十一推出一项销售政策,客户购买1000元的商品,可得到一张3折的优惠券,有效期为一个月。同时PDD电商计划推出元旦活动,在未来一个月所有商品打95折。预计有85%的客户使用了优惠券,购买商品平均单价为100元。
此次活动共计1万人参加,取得收入1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该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考虑到客户使用该折扣券的可能性以及额外购买的金额,PDD电商估计该折扣券的单独售价为25.5元[100×85%×(35%-5%)]。甲公司按照A产品和折扣券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
商品分摊的交易价格=1000×1000÷(1000+25.5)×1=975.13(万元)
折扣券选择权分摊的交易价格=1000×25.5÷(1000+25.5)×1=24.87(万元)
甲公司在销售A商品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5.13
合同负债 24.87
以上就是已打折券的方式销售商品的会计账务处理。
现实中,销售业务会涉及到增值税,账务处理也是相当麻烦。
优惠券的产生和来源
在商友ERP 系统中,优惠券来源有三
1,零售企业返券促销活动,比如满100返20元, 消费满100元返还优惠券20元。
2,购买储值卡返券, 大型企事业单位购买储值卡,金额达到一定指标,可以定义赠送优惠
券。
3,积分返利。 比如每100积分兑换1元优惠券。
优惠券因为是虚拟货币,是企业对顾客的一种让利活动,因此一般有使用限制,比如有效期
,使用范围,使用条件等等。
比如有效期1个月,特定柜组或(联营厂家)不支持用券,使用时必须搭配一定比例现金等
等。
在顾客实际支付交易中,虚拟货币只是起到促销作用,并没有给商家带来直接的经济收入,
因此优惠券的部分一般不计入【销售收入】
也不用缴纳销项税。
举例: 1)顾客支付1000元现金 购买商品A ,得到返券100元
2)顾客再次购买其他150元商品, 使用100元优惠券和50元现金。
这两笔交易中,企业实际收到1050元的现金。发出2个商品, 确认收入1050元。成本
按2个商品实际成本计量。
中间的100元优惠券,只是在第二笔交易中,体现为优惠券金额,独立显示而已。
财务核算方式一:
第1笔交易不做关于优惠券的账务处理,即会计分录体现 1000元现金收入,和商品实际成本
。不反映100元优惠券信息
借:现金1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1.17 854.7
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 1000/1.17*0.17
假设成本为700元,经销
借: 主营业务成本 700元
贷 :库存商品 700元
第2笔交易不处理优惠券收入,通常借方是各种收款方式,但优惠券除外。
借: 现金5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1.17元 42.74元
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 50/1.17*0.17 7.26
假设成本为60元,经销
借 :主营业务成本 60
贷: 库存商品 60元
毛利
主营业务收入854.7+42.74
主营业务成本700+60
毛利=收入-成本
=897.44-760
=137.44
财务核算方式二:
在BF7.5系统配置参数中,有一项优惠券金额记入收入。 项目实施中,应该将其配置为否
。但是当客户明确要求记入收入的时候我们就要了解它的处理方式。
BF ERP 销售收入含优惠券金额
例题照旧
第1笔交易,体现返券信息,优惠券以企业负债的形式体现。 【本交易必须按照各柜组返券
额度扣减销售金额】
借:现金1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100)/1.17 769.23
收入=收入-发券金额
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 (1000-100)/1.17*0.17 130.77
其他应付款--优惠券 100
成本核算同方式一
借: 主营业务成本 700元
贷 :库存商品 700元
第2笔交易 借方为交易的全部收款方式之和
借: 现金50元
其他应付款--优惠券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1.17元 128.21
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 150/1.17*0.17 21.79
假设成本为60元,经销
借 :主营业务成本 60
贷: 库存商品 60元
毛利
主营业务收入769.23+128.21
主营业务成本700+60
毛利=收入-成本
=897.44-760
=137.44
因为第二种核算方式对优惠券进行了一定程度管理,按照财务谨慎性原则,在发券时体现为
企业负责,短期降低了企业收益,可以短期缓解企业交税压力,等促销活动结束后,对于未
能兑换消费的优惠券,可以通过营业外收入来入账。
借: 其他应付款--优惠券 未兑现优惠券
贷 :营业外收入--优惠券 未兑现优惠
最后
优惠券记销售的另外一种情况,因为ERP系统本身没有用发券扣减销售,如果优惠券是顾客
用现金取得,并且1:1购入。相当于储值卡,这样则优惠券视同现金交易。应该记入销售收入。
补充说明:
对于退货,系统执行有券退券,没券扣钱。这样系统会生成【扣返券】款。 对其账务处理方式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