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并报表层面,可以将整个交易理解成合并报表内部交易,应该进行抵消,最终的效果是从来没发生过这事,所以应该抵消掉投资人虚增的存货、被投资方虚增的营业收入和成本,但因为被投资方不是合并范围子公司,其利润表是通过“投资收益”科目“单行合并”至投资方合并报表,因此应扣减存货和投资收益;
(2)个别报表层面,出发点是投资方本身,从它角度出发,这个交易是承认的(因此存货需要按取得成本计量,不需调整),不承认的只有长期股权投资因为内部交易所产生的后续计量“虚增”(需要相应调减,同时调减长投虚增引起的投资收益虚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