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现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情况,进行了科目转换,如此变化,
主要是因为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即以后终究会归入损益类科目核算,只是当时业务还不适合直接归入损益核算。
就像百川归海,需要中途转个弯,这个中转站就是“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损失,记入“其他综合收益”;
②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核算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其他综合收益”;
③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投资单位确认“其他综合收益”;
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比如接受捐赠等),投资单位还是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置时也要转入投资收益。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可供出售外币股票资产的汇兑差额、可供出售外币债券资产的折算差额中属于公允价值变动的部分,记入“其他综合收益”;
⑤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其他综合收益”;
⑥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计记入“其他综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