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对多模式
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数据库设计模式,它所描述的两个对象不分主次、地位对等、互为一对多的关系。对于A表来说,一条记录对应着B表的多条记录,反过来对于B表来说,一条记录也对应着A表的多条记录,这种情况就是“多对多模式”。
“多对多模式”需要在A表和B表之间有一个关联表,这个关联表也是“多对多模式”的核心所在。根据关联表是否有独立的业务处理需求,可将其划分为两种细分情况。
1. 关联表有独立的业务处理需求。
举例如下(注:这个例子已经作了相当程度的简化,仅仅是用来帮助大家理解“多对多模式”这个概念来使用的,请大家注意)。
比如网上书店,通常都会有“书目信息”和“批发单”。一条“书目信息”面对不同的购买客户、可以存在多张“批发单”,反过来,一张“批发单”也可以批发多条书目,这就是多对多模式。中间的“批发单明细”表就是两者的关联表,具备独立的业务处理需求,是一个业务实体对象,因此它具备一些特有的属性,比如针对每一条明细记录而言的“累计退货次数”、“累计退货数量”、“累计结算次数”、“累计结算数量”;由于批发单明细在数据产生后已经打印出纸质清单提供给客户,因此在“批发单明细”表里对纸质清单中打印的书目信息属性作了冗余(逆标准化),这样在将来即使修改了“书目信息”表中的属性,也不会影响跟客户核对批发单明细,不会影响未来的财务结算业务。
2. 关联表没有独立的业务处理需求
举例如下(注:这个例子已经作了相当程度的简化,仅仅是用来帮助大家理解“多对多模式”这个概念来使用的,请大家注意)。
比如用户与角色之间的关系,一般系统在做权限控制方面的程序时都会涉及到“系统用户表”和“系统角色表”。一个用户可以从属于多个角色,反过来一个角色里面也可以包含多个用户,两者也是典型的“多对多关系”。其中的关联表“用户角色关联表”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仅仅用作表示用户与角色之间的关联关系,本身不具备独立的业务处理需求,所以也就没有什么特殊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