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csa.org.cn/organization/intro.php?org=oneM2M
一、成立背景
随着物联网技术研发及市场推广的不断深入,全球各通信标准化组织都在加强物联网标准化工作。为了促进国际物联网标准化活动的协调统一,减少重复工作,降低企业生产及运营成本,保障各行业的物联网应用,从而推动国际物联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1年5月,在ICT领域一些重要公司的推动下,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联络美国和中日韩各通信标准化组织(共7家),提议参照3GPPs的模式,成立物联网领域国际标准化组织“oneM2M”。同时邀请垂直行业加入,共同开展物联网业务层国际标准的制定。
2012年7月24日,7家发起组织于美国共同签署了伙伴协议,宣告物联网领域国际标准化组织“oneM2M”正式成立。目前其成员单位包括了行业制造商和供应商、用户设备制造商、零部件供应商以及电信业务提供商等各个行业的思想领袖。oneM2M组织伙伴包括:ARIB(日本)、ATIS(美国)、CCSA(中国)、ETSI(欧洲)、TIA(美国)、TTA(韩国)以及TTC(日本)。其他对oneM2M工作做出贡献的相关伙伴组织包括:宽带论坛(BBF)、 Continua健康联盟、家庭网关组织(HGI)以及开放移动联盟(OMA)。
二、组织性质
oneM2M是由感兴趣的标准化组织自愿发起的伙伴组织,非独立的法律实体,输出成果为技术规范或技术报告,其商标及输出成果的版权由其组织伙伴(第一类伙伴)共享。性质与3GPPs类似。
三、研究范围
oneM2M专注于物联网业务层标准的制定,具体包括:
1)通用业务层能力集的需求及用例;
2)从独立于接入的端到端业务的角度,具有高层及详细的业务体系架构的业务层方面;
3)基于该体系架构(开放接口&协议)的协议/APIs/标准;
4)安全和隐私方面(身份验证、加密、健全认证);
5)应用发现及可达性;
6)互操作性,包括测试和一致性规范;
7)收费记录的数据收集(用于收费及统计目的);
8)设备和应用识别和命名;
9)信息模型和数据管理(包括存储和署名/通知功能);
10)管理方面(包括实体的远程管理)
11)通用用例,终端/模块方面,包括:
——应用和业务层
——业务层和通信功能之间的业务层接口/APIs。
四、输出文件及版权
“oneM2M”输出的文件形式为“技术规范”和“技术报告”。第一类伙伴(Partner Type 1)共享所有“技术规范”和“技术报告”的版权。
五、组织结构及职责
(一)组织结构设置
“oneM2M”下设指导委员会(SC)、技术全会(TP),SC或TP下设的若干子委员会和工作组,以及秘书处。
目前技术全会(TP)共下设5个工作组:
1)需求工作组(REQ)
2) 体系架构工作组(ARC)
3)协议工作组(PRO)
4)安全工作组(SEC)
5)管理工作组(MAS)
6)测试工作组(TST)
(二)职责
1、指导委员会(SC):
1)制定、批准和维护:
——“oneM2M”目标及工作范围;
——“oneM2M”工作程序。
2)批准新伙伴加入申请;
3)选举SC主席和副主席;
4)批准技术全会(TP)的职权范围;
5)管理“oneM2M”秘书处;
6)处理来自伙伴或会员的与工作程序有关的诉求;
7)批准联络关系;
8)制定和管理预算和资源;
9)管理市场和公共关系活动;
10)管理市场和公共关系活动;
11)基于技术全会(TP)的选举结果,提名或撤销TP主席和副主席;
12)维护伙伴和会员的注册。指导委员会(SC)还可决定召开“oneM2M”全体会员大会。
2、技术全会(TP)职责:
1)根据市场需求,准备、批准和维护“oneM2M”技术规范和技术报告;
2)选举技术全会(TP)主席和副主席;
3)基于选举结果向指导委员会(SC)提名主席、副主席人选;
4)创设工作组(WG)并批准其研究范围和职权范围;
5)创设新工作组(WG)的同时,提名该工作组的召集人;
6)解决工作组内部或之间难以解决的问题或纠纷;
7)处理有关技术方面的诉求;
8)管理和批准“oneM2M”工作范围内的工作项目和研究项目,包括项目的研究范围,详细时间表及负责的工 作组;
9)协调管理技术工作程序;
10)当某一工作项目超出“oneM2M”的工作范围,但迫切需要一个通用的全球解决方案时,向指导委员会(SC)提出建议;
11)决定是否受理特定地区的需求;
12)处理文件发布程序和修改程序;
13)与其他组织进行技术方面的联络;
14)维护有资格在技术全会(TP)上投票的会员和第二类伙伴列表。
3、秘书处职责:
1)高级管理;
2)参会管理;
3)技术文件管理;
4)IT管理及支持;
5) 预算及筹款;
6) 会议计划。
六、成员组成
1、“oneM2M”的成员分为伙伴(Partner)和会员(Member)两大类。其中伙伴又分为第一类伙伴(Partner Type 1)和第二类伙伴(Partner Type 2)。
2、会员分为全权会员(Member)和列席会员(Associate Member)。
3、以上各类成员均须为法律实体,其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如下:
1)第一类伙伴(Partner Type 1)
权利:
——参加指导委员会(SC)会议,并有投票权;
——认可其会员单位或组织成为oneM2M的会员,参与技术活动;
——参加技术全会(TP)及其下设工作组会议,但没有投票权;
义务:
——避免标准制定工作与“oneM2M”重复,避免M2M全球解决方案标准的碎片化;
——将与“oneM2M”重复的工作作为提案转移到“oneM2M”中,互补的工作可以被“oneM2M”参考;
——鼓励其会员单位为通用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报告做贡献,避免工作重复;
——尽早披露可能需要在技术规范和技术报告中设置多个技术选项的任何国家或地区的管制要求;
——公布IPR政策,供其他伙伴考虑其通用性;
——维护其认可的参与“oneM2M”技术活动的会员列表,并提供给其他伙伴和秘书处,并要求其认可的会员 遵守其IPR政策
——将“oneM2M”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报告通过各伙伴的内部程序转换成其输出文件,避免重复工作。同一地区的第一类伙伴需要协调该地区的标准转换工作;
——为“oneM2M”的运营做贡献。
2)第二类伙伴(Partner Type 2)
权利:
——参加指导委员会(SC)会议,并有投票权;
——参加技术全会(TP)及其下设工作组会议,并有投票权。
义务:
——代表其会员(非“oneM2M”会员)向“oneM2M”提交文稿,为通用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报告做贡献;
——鼓励尽早采用“oneM2M”技术规范和技术报告;
——尽早披露可能需要在技术规范和技术报告中设置多个技术选项的任何国家或地区的管制要求;
——公布IPR政策,供其他伙伴考虑其通用性,或者提供书面承诺:a)其提交的“oneM2M”文稿遵守某第一类伙伴的IPR政策;b)其会员受与任何“oneM2M”文稿相关的该IPR政策;
——为“oneM2M”的运营做贡献。
3)全权会员
权利:
——参加指导委员会(SC)会议;
——参加技术全会(TP)及其下设工作组会议;
——视情况可在技术全会(TP)及其下设工作组会议上投票;
——通过每个对其认可的第一类伙伴只有一票的权数,如果一个单位及其一个或多个附属机构都被某第一类伙伴认可为“oneM2M”的会员,该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在每次投票时只有一票的权数。
义务:
——遵守特定的第一类伙伴的IPR政策;
——为通用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报告做贡献;
——通过特定的第一类伙伴为“oneM2M”的运营做贡献。
4)列席会员
权利:
——列席会员可以参加技术全会(TP)及其下设工作组会议并提交文稿,但文稿仅限于管制事项的澄清以及 信息类文稿;
义务:
——列席会员不需在“oneM2M”中承担特定义务。
七、会费分摊
会费分为固定部分和可变部分,通过第一类伙伴(Partner Type 1)收取。列席会员不需缴纳会费。伙伴的会费可以通过提供资金、人力、设备等冲抵。这些资源的等值货币价值由指导委员会确定。
1)固定部分
——第一类伙伴(Partner Type 1)和第二类伙伴(Partner Type2)各自分摊5000美元。
2)可变部分
——剩余的部分由全权会员(Member)平均分摊。
八、活动方式
会议的组织分为电话会议和面对面会议。电话会议由秘书处组织;面对面的会议由第一类伙伴(Partner Type 1)按照美国、欧洲、亚洲的顺序轮流主办,费用由主办组织承担,不计入会费预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