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类中属性名与方法名相同,属性名会覆盖方法名
2.绑定概念
(1).类中方法没有用self参数进行绑定,则实例化对象无法调用该方法,直接用类名可以。
3.类中定义的属性和方法都是静态的。所以在类对象销毁后,实例对象依然可以使用并可调用方法。
类对象销毁相当于:not define该类,不能再实例化对象
4.类相关BIF
issubclass(A,B),A是否为B类的子类。
isinstance(object,classinfo),第一个不为对象的话则永为false;
第二个参数不为类或者类组成的元祖,则抛出TypeError异常。
作用:判断object是否为classinfo的实例化对象。若第二个参数为元祖,则只需要其中一个是实例化objectde 类即可返回true。
hasattr(object,name):判断类是否存在该name属性。其中,属性名要用‘’括起来。
getatte(object,name[,default]).如果该属性不存在,则返回default来提醒。
setattr(object,name,value),如果属性不存在,则创建该属性并赋值。
delattr(object,name),删除对象指定属性。不存在抛出AttributeError.
property();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