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昀 20090717
我不爱记东西。即使是高中时语文课惊悚片似的随机点名背古文,也没办法逼我事先把课文背会。在大学里,我对待微积分、数理方程和材料力学等需要特定公式解题的课程仍是这个态度,所以屡屡上演了在考场上从头推理各种公式的一幕幕,还好,我一向对定理定律理解得比较深刻,倒也能屡屡成功过关。
但从某时开始,我发现不经意之间能深深地记住很多细节。
比如说,开会,尤其是一大堆人的会议,千头万绪,每个人的发言,不需要做笔记,事后我基本都能记起来。我是一个很好的会议记录者,比如TopLanguage的北京聚会记录(一、二、三),比如帮客的开放平台群英会记录(一、二)。
可能这和若干年前开始用“撕书记忆法”有关系。考证要看一二十本砖头厚的英文教材,为了能拿到高分,我借鉴了历史上的“撕书记忆法”,确实有效,而且现在看来它强化了我的记忆力。
古人有一位牛人,行舟水上,看完一页书就撕掉丢入水中,朋友问他为何,他说都记住了何必留呢,朋友不信,他便撕一页背一页,果然一字不错。
传说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背诵词典也是一次撕下一页,记熟了就扔了。
这大概是由于马上扔掉、永不再看的压迫感,所以大脑皮层被充分调动起来了吧。
当然我倒不至于把书撕掉,因为完全可以像下军令状一样告诉自己,这次是最后一遍看这一页,不再有下次机会了,只要达到了那种恐慌感危机感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