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是对象创建的模板。类中的变量有成员变量和局部变量,成员变量也分实例变量和静态变量(类变量);方法也可分为实例方法和类方法。
(1)成员变量在整个类内都有效,局部变量只在方法的定义位置之后有效,若局部变量定义在方法中的某个复合语句中,那么局部变量只在复合语句中有效。
(2)若成员变量与方法中的局部变量名字相同,那么成员变量会被隐藏。如若此时想在方法中使用全员变量,则应该使用this关键字。
(3)变量和方法声明前使用static关键字,则为类变量和类方法,需要注意的是构造方法不能用static修饰。
(4)实例方法能调用实例变量和类变量,类方法只能调用类变量;实例方法可以调用类中的其他实例方法和类方法,而类方法只能调用类方法。
(5)方法重载中返回类型和方法名字不参与比较,比较的只是参数类型的数量。
(6)构造函数也可以重载。
(7)成员变量可以在声明的时候进行赋初值,但不能在方法外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