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三大特性-继承特性
继承是所有OOP语言不可缺少的部分,在java中使用extends关键字来表示继承关系。当创建一个类时,总是在继承,如果没有明确指出要继承的类,就总是隐式地从根类Object进行继承。比如下面这段代码:
class Person { public Person() { } } class Man extends Person { public Man() { } }
类Man继承于Person类,这样一来的话,Person类称为父类(基类),Man类称为子类(派生类)。如果两个类存在继承关系,则子类会自动继承父类的方法和变量,在子类中可以调用父类的方法和变量。只允许单继承,也就是说 一个类最多只能显示地继承于一个父类。但是一个类却可以被多个类继承,也就是说一个类可以拥有多个子类。
子类继承父类的成员变量
当子类继承了某个类之后,便可以使用父类中的成员变量,但是并不是完全继承父类的所有成员变量。具体的原则如下:
1、能够继承父类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员变量;不能够继承父类的private成员变量;
2、对于父类的default修饰的成员变量,如果子类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下,则子类能够继承;否则,子类不能够继承;
3、对于子类可以继承的父类成员变量,如果在子类中出现了同名称的成员变量,则会发生隐藏现象,即子类的成员变量会屏蔽掉父类的同名成员变量。如果要在子类中访问父类中同名成员变量,需要使用super关键字来进行引用。
子类继承父类的方法
同样地,子类也并不是完全继承父类的所有方法。
1、能够继承父类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员方法;不能够继承父类的private成员方法;
2、对于父类default修饰的成员方法,如果子类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下,则子类能够继承;否则,子类不能够继承;
3、对于子类可以继承的父类成员方法,如果在子类中出现了同名称的成员方法,则称为覆盖,即子类的成员方法会覆盖掉父类的同名成员方法。如果要在子类中访问父类中同名成员方法,需要使用super关键字来进行引用。注意:隐藏和覆盖是不同的。隐藏是针对成员变量和静态方法的,而覆盖是针对普通方法的。
构造器
1、存在继承关系的类来说,其构建过程是从父类“向外”扩散的,也就是从父类开始向子类一级一级地完成构建,默认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器。
2、子类不能继承父类的构造器,如果父类的构造器全都是带有参数的,则必须在子类的构造器中通过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的带参构造器。
3、如果父类中带有无参构造器,则在子类的构造器中用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构造器不是必须的,系统会自动添加super()来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器。
class Shape { protected String name; public Shape(){ name = "shape"; } public Shape(String name) { this.name = name; } } class Circle extends Shape { private double radius; public Circle() { radius = 0; } public Circle(double radius) { this.radius = radius; } public Circle(double radius,String name) { this.radius = radius; this.name = nam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