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vaScript命名规范


    转自http://blog.bingo929.com/dojo-javascript-style-guide.html

    前言

    良好的JavaScript书写习惯的优点不言而喻,今天彬Go向大家推荐Dojo Javascript 编程规范,相当不错的 Javascript 编程风格规范,建议大家可以借鉴一下此规范编写 Javascript。感谢i.feelinglucky的翻译。

    Any violation to this guide is allowed if it enhances readability.

    所有的代码都要变成可供他人容易阅读的。

    快读参考

    核心 API 请使用下面的风格:

    结构 规则 注释
    模块 小写 不要使用多重语义(Never multiple words)
    骆驼  
    公有方法 混合 其他的外部调用也可以使用 lower_case(),这样的风格
    公有变量 混合  
    常量 骆驼 或 大写

    下面的虽然不是必要的,但建议使用:

    结构 规则
    私有方法 混合,例子:_mixedCase
    私有变量 混合,例子:_mixedCase
    方法(method)参数 混合,例子:_mixedCase, mixedCase
    本地(local)变量 混合,例子:_mixedCase, mixedCase

    命名规范

    1.变量名称 必须为 小写字母。
    2.类的命名使用骆驼命名规则,例如:

     
      Account, EventHandler

    3.常量 必须 在对象(类)或者枚举变量的前部声明。枚举变量的命名必须要有实际的意义,并且其成员 必须 使用骆驼命名规则或使用大写:


    var NodeTypes ={
        Element :1,
        DOCUMENT:2
    }

    4.简写单词 不能使用 大写名称作为变量名:

    getInnerHtml(), getXml(), XmlDocument

    5.方法的命令 必须 为动词或者是动词短语:

    obj.getSomeValue()

    6.公有类的命名 必须 使用混合名称(mixedCase)命名。
    7.CSS 变量的命名 必须 使用其对应的相同的公共类变量。
    8.私有类的变量属性成员 必须 使用混合名称(mixedCase)命名,并前面下下划线(_)。例如:

    var MyClass =function(){
       var _buffer;
       this.doSomething=function(){
       };

    }

    9.变量如果设置为私有,则前面 必须 添加下划线。

    this._somePrivateVariable = statement;

    10.通用的变量 必须 使用与其名字一致的类型名称:

    setTopic(topic)// 变量 topic 为 Topic 类型的变量

    11.所有的变量名 必须 使用英文名称。
    12.变量如有较广的作用域(large scope),必须使用全局变量;此时可以设计成一个类的成员。相对的如作用域较小或为私有变量则使用简洁的单词命名。
    13.如果变量有其隐含的返回值,则避免使用其相似的方法:

    getHandler();// 避免使用 getEventHandler()

    14.公有变量必须清楚的表达其自身的属性,避免字义含糊不清,例如:

    MouseEventHandler

    ,而非 MseEvtHdlr。
      请再次注意这条规定,这样做得的好处是非常明显的。它能明确的表达表达式所定义的含义。

    15.类/构造函数 可以使用 扩展其基类的名称命名,这样可以正确、迅速的找到其基类的名称:
     EventHandler
     UIEventHandler
     MouseEventHandler
      基类可以在明确描述其属性的前提下,缩减其命名:
       MouseEventHandler as opposed to MouseUIEventHandler.

    特殊命名规范

    术语 “get/set” 不要和一个字段相连,除非它被定义为私有变量。前面加 “is” 的变量名 应该 为布尔值,同理可以为 “has”, “can” 或者 “should”。术语 “compute” 作为变量名应为已经计算完成的变量。术语 “find” 作为变量名应为已经查找完成的变量。术语 “initialize” 或者 “init” 作为变量名应为已经实例化(初始化)完成的类或者其他类型的变量。UI (用户界面)控制变量应在名称后加控制类型,例如: leftComboBox, TopScrollPane。复数必须有其公共的名称约定(原文:Plural form MUST be used to name collections)。带有 “num” 或者 “count” 开头的变量名约定为数字(对象)。重复变量建议使用 “i”, “j”, “k” (依次类推)等名称的变量。补充用语必须使用补充词,例如: get/set, add/remove, create/destroy, start/stop, insert/delete, begin/end, etc.能缩写的名称尽量使用缩写。避免产生歧义的布尔变量名称,例如:
      isNotError, isNotFound 为非法错误类建议在变量名称后加上 “Exception” 或者 “Error”。方法如果返回一个类,则应该在名称上说明返回什么;如果是一个过程,则应该说明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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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xyss/p/5708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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