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
(1)构造器
在调用子类构造器之前,会先调用父类构造器,当子类构造器中没有使用"super(参数或无参数)"指定调用父类构造器时,是默认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器,如果父类中包含有参构造器,却没有无参构造器,则在子类构造器中一定要使用“super(参数)”指定调用父类的有参构造器,不然就会报错。
2、抽象类
(1)一个类中有抽象方法则必须申明为抽象类。
(2)我建一个接口,然后一个抽象类implements这个接口,并override的所有方法。然后我在建一个类extends这个抽象类,并且不能为任何抽象方法提供任何细节或方法体时,这时这个类必须是抽象类。
(3)我建一个接口,然后一个类implements这个接口,并且不能为任何抽象方法提供任何细节或方法体时,这个类必须是抽象类,并override的所有方法。然后我在建一个普通类extends这个抽象类,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这种情况就是java设计模式中的适配器模式。
A、final修饰的类为终态类,不能被继承,而 抽象类是必须被继承的才有其意义的,因此,final是不能用来修饰抽象类的。
B、 final修饰的方法为终态方法,不能被重写。而继承抽象类,必须重写其方法。
C、抽象方法是仅声明,并不做实现的方法。
1、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实例化的工作应该交由它的子类来完成,它只需要有一个引用即可。
2、抽象方法必须由子类来进行重写。
3、只要包含一个抽象方法的类,该类必须要定义成抽象类,不管是否还包含有其他方法。
4、抽象类中可以包含具体的方法,当然也可以不包含抽象方法。
5、abstract不能与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6、abstract 不能与private、static、final或native并列修饰同一个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