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研究:
- 香港特首相当于省部级正职;
- 三司司长相当于省部级副职;
- 十三个决策局局长亦相当于省部级副职,但地位低于司长,其二者关系类似中国大陆党委常委及政府副职的关系。所有决策局组成了香港特区政府,决策局不具体承担工作,主要任务是制定政策及监督下属处、署、局;
- 各处、署、局相当于厅局级正职,承担具体工作;
另外,
- 律政司承担的部分工作类似中国大陆检察机关的起诉部门的工作;
- 廉政公署可能类似中国大陆的监察机关;
- 香港终审法院院长可能相当于省部级正职;
- 立法会可能类似于中国大陆的人大常委会。
关于提名及任免:
基本法四十八条:
……
(五)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
……
基本法中的语法错误:
http://www.locpg.hk/flfg/1990-04/05/c_125956320_9.htm中显示的八十七条第二款:
任何人在被合法拘捕后,享有尽早接受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权利,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
建议将“未”或“之前”去除。
宪法及基本法PDF(繁体):
https://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images/basiclaw_full_text_t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