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开源厂商最爱GPL,GPL并不能保证软件自由


    享有衍生(forking)的自由可说是开放源代码软件的基本权利,但在甲骨文打算收购Sun/MySQL之前,没有太多人知道保留这种程序代码分支权利的重要性。

    毕竟,只要你不是首要版权人,则你永远只能排老二,在软件也只有第二等的商业化机会。

    MySQL共同创始人Monty Widenius先前发信给欧盟时就有提到这点,认为甲骨文与MySQL的开发会有利益冲突。而此一冲突之所以重要,就在于MySQL用了GPL(通用公共授权书)会降低外部的商业吸引力(原因下面会提及)。

    现在,连GPL原始作者之一Richard Stallman也知道此事严重性。

    Stallman日前与开放权利组织(Open Rights Group)与知识生态国际组织(Knowledge Ecology International)联手发函提到,甲骨文打算收购MySQL将会损及其开发,主因是GPL会降低把程序代码商业化的诱因:

    “甲骨文若收购MySQL必然会让自由开放源代码(FLOSS)数据库平台开发受到重挫,让MySQL核心社区开发者流失;若要期待另一个MySQL对手的兴起必然又得花上好几年,因为你得花几年功夫才能吸引足够的开发者,并达到相同的客户基础。

    由于MySQL程序代码的衍生必须仰赖开放源代码社区的贡献,而非公司内部自行开发,若MySQL缺乏一个更弹性的授权,则MySQL即使衍生出来也会有相当障碍。”

    若你跟我一样很熟悉Stallman这十年来的论调,则这种说法想必会让你惊讶异常:GPL授权原本应该是软件自由的守护者,现在反而造成相反的结 果,由于它的管制太严,反而会压抑了竞争,结果现在Stallman竟然还得出来呼吁欧盟协助提供其授权力有未逮之处:软件自由。

    若MySQL当初是用Apache 2.0授权会如何呢?MySQL 2版自然就会兴起、程序代码直接拿过来用、把所有开发者都请过来、开放源代码数据库的开发根本不会受任何影响。

    若采用GPL授权,则MySQL是否能达到同样效果呢?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版权所有人甲骨文总是会有最高的商业机会,它所拥有的权利比其他下游用户都还来得多,理由是GPL留给版权所有人更大的商业模式选择,而不仅只是支持/服务而已。

    相较之下,Apache让大家(包括开发者、用户、厂商等)都有同样立足点。GPL则没有。只要采用GPL授权,则版权所有人可享有实质的有效控制。

    这也是为何商业开源厂商最爱GPL授权。只是甲骨文/MySQL情况发生后,或许业界会有更多人考虑采用Apache授权,以便若被恶意并吞时,还能保有最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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