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方式:
1.万物皆为对象。
将对象视为奇特的变量,它可以存储数据,也可以要求它在自身上执行操作。
2.程序是对象的集合,它们通过发送消息来告知彼此所要做的。
要请求一个对象,就必须对该对象发送一条消息。
3.没个对象都有自己的由其他对象所构成的存储。
可以通过包含现有对象的包的方式来创建新类型的对象。
4.每个对象都拥有其类型。
每个对象都是某个类的一个实例。这里“类”就是“类型”的同义词。
每个类最重要的区别于其他类的特性就是“可以发送什么样的消息给它”。
5.某一特定类型的所有对象都可以接收同样的消息。
更加简洁的描述:对象具有状态、行为和标示。
创建抽象数据类型(类)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基本概念之一。
创建某一类型你个的变量(对象或实例)
操作这些变量(发送消息或请求)
实体就是对象。
每个对象都只能满足某些请求,这些请求由对象的接口所定义,决定接口的便是类型。
将对象想象为“服务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