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个新闻,离职空姐代购重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如果我找的代购购买护肤品(自用),购买数量很大,是否也是逃税的违法行为呢?
如果我找代购购买护肤品转手又出卖了呢?
百度百科上的回答: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用非法手段减轻税负的行为,包括隐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税收。
然后下面解答一下,首先什么是逃税罪?
1997年《刑法》第201条规定为“偷税罪”。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对《刑法》第201条进行了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取消“偷税罪”罪名,改为“逃税罪”。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以及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行为;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什么是逃税罪的纳税欺诈行为?
首先 《刑法》第201条将纳税欺诈行为规定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
其次 《解释》将纳税欺诈行为具体规定为下列行为之一: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帐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 (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②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③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
(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最后,《刑法修正案(七)》将纳税欺诈行为概括规定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并且取消“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规定。因此,纳税欺诈行为不再包括“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行为。
什么是逃税数额、逃税数额占应纳数额百分比?“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出台后、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前,逃税数额、逃税数额占应纳数额百分比、以及“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标准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
A.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
B.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
C.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
D.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201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3)“数额较大”,是指1万元以上。
(4)“数额巨大”,原刑法第201条规定为10万元;《解释》没有明确规定。 补充:《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哪些涉税行为不成立逃税罪?
首先:一般逃税违法行为不成立逃税罪: 逃税额总数不足数额较大标准的,属于一般逃税违法行为,不成立逃税罪;
逃税数额虽然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不足应纳税额10%的,属于一般逃税违法行为,不成立逃税罪。
其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不成立逃税罪: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且不存在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不成逃税罪,漏税和避税行为不成立逃税罪。
什么是漏税?
漏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因为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漏税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按照犯罪处理,不成立逃税罪,由纳税人将税款补齐即可。
什么是避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不成熟之处或者缺陷钻空取巧,通过对经营及财物活动的精心安排,钻税法的空子,以期达到纳税负担最小的经济行为,来谋取不正当的税收利益。
避税实际上是对某项应税经济行为的实现形式和过程进行某种人为的安排和解释,使之成为非税行为。
避税不属于犯罪行为,不成立逃税罪。
当然,这个案件我没见到证据和审判书,我不敢乱下结论,可以肯定的是,不要做多余的举动,税务部门来检查你就乖乖让他们检查,别玩猫腻,就不容易出事,你也可以乖乖找个靠山啥的就当我没说。。。其他的就严格走会计程序,让会计们帮你避税就好啦~~~~~我这么精明怎么会怂恿你违法呢?!哼哼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