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一个类将要作为基类,那么它应该具有一个虚析构函数以防止delete经由基类指针指向的派生类对象时发生的"局部销毁"问题,避免造成内存泄露,数据结构败坏,在调试器上浪费时间等问题;任何带有虚函数的类几乎肯定需要一个虚析构函数.
2. 在不必需的情况下不应该将成员函数设为虚函数,否则,如果导致一个本来没有虚函数的类带有虚函数,那么它就会增加一个隐含的vptr(virtual table pointer)指针(指向虚函数表用于支持动态绑定),在这种情况下,类的"体积"增加,不仅由于增加的一层间接性降低了效率,同时也可能由于体积的增加造成本来可以放入缓存器的它无法被放入缓存器等问题.
3. 最好不要继承没有虚析构函数的类(理由见1),包括所有的STL容器,并不是所有基类的设计目的都是为了多态用途.
4. 可以使一个类带有纯虚函数而成为抽象基类,但是必需给这个析构函数一个定义(因为派生类析构函数的调用必然导致基类析构函数的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