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初始化执行顺序
1.初始化父类再初始化子类
2.先执行初始化对象中属性,再执行构造方法中的初始化。
final,可以理解为“最终的”。
修饰类、方法、属性、变量。
1、final修饰的类不能被继承;
2、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重写;
3、final修饰的属性必须有初始值,可以在初始化属性时赋值,也可以在构造方法中给该属性赋值,总之必须有初始值,且final属性只能被赋值一次。
除此之外:若final属性在初始化时被赋值,那么在其他地方也不可以再赋值,无论是构造方法还是main函数都不可以,final属性必须被赋值并且只能被赋值一次。如果初始化时没有被赋值,就要在构造函数中赋值,但是只能一次。
4、final修饰的变量,只能被赋值一次,也就是在声明变量时赋值,也就是变成了常量,此变量第一次赋值之后,不允许再被修改;
super关键字
子类的构造的过程当中必须调用其父类的构造方法。如果子类的构造方法中没有显示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则系统默认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如果显示调用无参构造方法,必须放在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行;如果子类构造方法中既没有显示的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而父类又没有无参的构造方法,编译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