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时间,想把酝酿的几篇博客都写出来,今天前端小学生带着10个问题,跟大家分享一下学习CSS的一些体会,我觉得想学好CSS,必须保持一颗好奇心和刨根问底的劲头,而不是复制粘贴,得过且过。本人能力有限,这篇文章从构思加完成用了四五天,如果你和我一样是前端小白,不妨仔细斟酌体会,以期领悟到一些东西;如果你是业界大牛,也请你驻足随意瞄上两眼,把言辞内容不妥的地方指出来,我们共同讨论。
时刻保持好奇心
第一问:当margin的值为百分比形式时,为什么浏览器会根据父容器宽度得出计算值?
在我之前一篇博客检验你的前端基础——Sit the test中,聊到了margin值为<percentage>时的计算方法。假如有一个父容器宽度400px,高度600px,其子元素设置margin:20% 20%后的计算值应该为“margin:120px 80px”还是“margin:80px 80px”呢?按照那篇博客中的理论,第二个是正确答案。但是在今天这篇文章中,我给出的答案是第一个肯定错,第二个也不一定对。一个符合W3C标准的浏览器会根据父容器的宽度进行计算,但是这个仅限于书写模式为横向的时候。因为在横向排版时,宽度“有迹可循”,可以把浏览器宽度作为参考,但是高度是不固定的,所以margin百分比值在计算时会参考父容器的宽度。当书写模式改为纵向,其计算参考便会变为父容器的高度了。戳我查看DEMO(请在webkit内核或IE下查看)。
/*修改书写模式*/
.demo{ -webkit-writing-mode: vertical-rl; /* for browsers of webkit engine */ writing-mode: tb-rl; /* for ie */ }
第二问:margin:auto为什么只能实现水平居中,不能垂直居中?
当一个常规流中块级元素的margin属性左右值设为关键字auto,且它拥有固定宽度时,它便会平分剩余的水平空间,居中显示。然而如果设置上下值为auto,浏览器得到的计算值为0,并不起任何的效果。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垂直方向的auto不生效?
与上一问类似,这与布局相关。网页排版时,常规流的块级元素水平方向总是铺满浏览器窗口,垂直方向各块级元素按照先后顺序从上往下排列,当页面内容过多时网页会出现纵向滚动条,因此原理上纵向是可以无限扩展的,计算时找不到一个固定的参考值,所以纵向的auto无法生效。
同样,margin:auto会受书写模式的影响。当书写模式为纵向时,margin:auto垂直方向是可以居中的,水平方向仍然可以居中(仅当父元素为body时,见下方评论)。不信?请自己写个demo试试吧。其实受到书写模式影响的属性除了这些外,还有margin折叠、padding百分比值的计算等。
第三问:可以让一个position:fixed的元素相对于一个容器定位而非浏览器视口吗?
提到position:fixed,很多人都会说这是一个定位属性,与absolute的区别是它针对浏览器视口定位。我的博客导航栏就是利用“position:fixed”属性,让其始终保持在窗口的最上方。不过还是不要忘记“世事无绝对”,CSS实现了一个position:fixed的元素相对于一个容器定位,请在FireFox下查看此DEMO。
当一个元素应用了CSS3的transform属性后,它的后代元素的fixed都将失效。http://www.w3.org/TR/css3-transforms/#issue-ca2c412c。因此可以利用这个Bug模拟出一个相对于某个包含块fixed的效果。
关于transform更多的影响可以在张鑫旭的博客中看到:CSS3 transform对普通元素的N多渲染影响。
第四问:可以用CSS实现面板的隐藏和显示吗?
现在要实现这样一个功能,通过CSS切换某个面板的显示或隐藏。当提到CSS,我们自然而然想到了控制某个单一元素的样式,一旦涉及到多个元素交互,我们往往使用JavaScript操作Dom。事实上这个需求不但可以用CSS来实现,甚至实现方式不止一种,请狂戳DEMO:三种CSS方式实现面板隐藏和显示。
第一种利用了label和checkbox,使控制方和被控制方不需要有特定的HTML结构关系,但是需要额外的HTML标签来支持。第二种方式利用了hover和子元素选择器,第三种方式利用了focus和兄弟元素选择器,后两种都受限于特定的HTML结构。三种方法都只使用CSS实现了面板的隐藏显示。
第五问:可以用CSS做出一个图标吗?比如一个三角形?一个小房子?
一个标签,放在HTML中,只能代表一种语义。然而一个标签加CSS,则可以创造出无限的可能。请看DEMO:CSS实现三角形,小房子图案。
利用border互相覆盖呈现出的斜线,可以模拟出多种多样的几何状。在CSS3中,每个元素都有::before和::after两个伪元素,对同一个标签,由CSS可以操控的单位由一个变为三个,再加上绝对定位的辅佐,各种各样的形状被创造了出来。
你能想象吗?这些图标都是用CSS画出来的。要想了解更多的CSS3图标,可以访问这个网站:http://www.uiplayground.in/css3-icons/
第六问:我想写针对IE6,7的hack,该怎么写呢?
你可能会这么回答:使用 “>”,“_”,“*”等各种各样的符号来写hack。是的,这样做没错,但是需要记住每个符号分别被哪些浏览器识别,并且如果写的太乱将造成代码 阅读起来十分困难。学习CSS必须抱有一种质疑精神,有没有一种hack方法可以不写这些乱七八糟的符号,并且代码易维护易读呢?我们可以看看好搜首页是怎么做的:在页面顶端有这样一句话:
<!DOCTYPE html> <!--[if lt IE 7 ]><html class="ie6"><![endif]--> <!--[if IE 7 ]><html class="ie7"><![endif]--> <!--[if IE 8 ]><html class="ie8"><![endif]--> <!--[if IE 9 ]><html class="ie9"><![endif]--> <!--[if (gt IE 9)|!(IE)]><!--><html class="w3c"><!--<![endif]--> <head>
在页面的CSS中,会看到这样的规则:
.ie7 #hd_usernav:before, .ie8 #hd_usernav:before { display: none } .ie6 .skin_no #hd_nav li, .ie7 .skin_no #hd_nav li, .ie8 .skin_no #hd_nav li { border-right-color: #c5c5c5 } .ie6 .skin_no #hd_nav a, .ie7 .skin_no #hd_nav a, .ie8 .skin_no #hd_nav a { color: #c5c5c5 } ……
这样做的优点就是克服了使用特殊符号hack的那些缺点,缺点是需要写更多的代码,使页面增大。
一个前端er对上面这些问题知道与否,并不影响他是否可以完成一个项目,建设一个网站。但是如果没有好奇心,不想追究内在原因,仅抱着“我不想知道这么多东西,反正我会用就行”这样一种态度,那么他充其量算是一个“程序员”,而非一位“工程师”。
就是要刨根问底!
第七问:行内级元素可以设置宽高吗?
不会为自身内容形成新的块,而让内容分布在多行中的元素叫做行内级元素。此类元素可以与其它行内级元素在同一行中显示而不会另起一行,例如span,strong。在面试时,当被问到行内级元素可否设置宽高时,根据我们的经验往往会回答不能。但是这样往往着了面试官的道,因为有一些特殊的行内元素,比如img,input,select等等,是可以被设置宽高的。一个内容
不受CSS视觉格式化模型控制,CSS渲染模型并不考虑对此内容的渲染,且元素本身一般拥有固有尺寸(宽度,高度,宽高比)的元素,被称之为置换元素。比如img是一个置换元素,当不对它设置宽高时,它会按照本身的宽高进行显示。所以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置换元素可以,非置换元素不可以。
第八问:CSS规则根据优先级生效,低优先级的规则会被浏览器忽略还是覆盖?
在我的之前一篇博客中,提到了浏览器中CSS优先级的使用规则:多个优先级的样式都会被渲染,只不过高优先级会覆盖住低优先级,元素呈现为高优先级的样式。现在请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在一个div应用了两条background-image规则,照之前的理论来看,两条规则都会渲染,那么请问浏览器会请求被覆盖规则的背景图片吗?
真实情况是浏览器会聪明到只请求当前应用的背景图片。简单理解的话,浏览器只会为生效的CSS规则中的图片资源发出http请求。如果深究的话,就必须谈谈浏览器的工作原理了。本人目前水平不够,以下红色字体为个人理解,请选择性阅读。
在现代浏览器中,一个页面从请求到呈现,大致需要经过解析-构建DOM树-构建呈现树(框架树)-布局(重排)-绘制等几个步骤。一个页面的展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分步骤有条不紊的进行。众所周知的样式表层叠顺序和特异性计算发生在构造呈现树的过程中,就是为了解决规则不止一个时的问题。以上面提到的背景图案为例,浏览器计算完优先级后,只有后定义的背景图案规则被构建到呈现树上。接下来浏览器会进行重排和绘制,浏览器在绘制时才会请求背景图片规则用到的图片文件。这就是为什么只发出一个HTTP请求的原因。
了解浏览器的工作原理不仅可以认清CSS解析和渲染过程,还可以体会到重排和重绘发生的时机,这对我们写出高效的CSS规则和JavaScript Dom操作有着非常深刻的指导意义。这个话题太大,目前我的水平也不足以涉猎到此,等学有所成后我会再发一篇文章详细谈谈。这里有一篇经典的文章,感兴趣的可以看看:浏览器的工作原理:新式网络浏览器幕后揭秘。如果无法访问,查看此国内地址:w3ctech:浏览器的工作原理。
第九问:使用margin可以做出圆角按钮的原理是什么?
当不能使用border-radius时,如何制造一个圆角按钮?现在有一个制造1px圆角的小技巧:button中嵌套span,设置span的margin为:“margin:1px -1px”。戳我查看DEMO。
知道这个小tip的人不在少数,那么是什么原理导致这种现象呢?学习CSS就需要刨根问底,一张图可以把这个问题说明白。
图中红色框为span标签,蓝色框为a标签。当设置span的左右margin为-1px时,其便会在左右各突出1px,造成一种1px圆角的视觉效果。同样的道理,在实现一些古老浏览器下的圆角与底色渐变的按钮时,通常也会利用到多层元素层叠制造视觉误差的原理。
第十问:清除浮动有N种方式,他们间有什么共同点吗?
所谓清除浮动,一般是为了解决子元素浮动导致父容器高度坍塌。目前有多种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最常见的有after伪元素,父元素设置“overflow:hidden”等等,请看DEMO:七种清除浮动的方法。
其实按照原理,这几种方法可以归纳为两种:clear:both法和构造BFC法。
方法 | 分类 |
浮动末尾添加新标签,设置样式为clear:both | clear:both |
浮动末尾添加<br />标签 | clear:both |
使用::after伪元素 | clear:both |
父元素设置display:table | 构造BFC |
父元素设置overflow:auto | 构造BFC |
父元素设置overflow:hidden | 构造BFC |
让父元素也浮动 | 构造BFC |
使用“clear:both”来清除浮动自然不必多说,那么什么是构造BFC法呢?
Block formatting contexts(BFC),块级格式化上下文是在CSS2.1中提出的一个概念,在布局中,BFC自成体系,对自己内部的元素负责,不会与浮动元素重叠,相邻BFC上下margin也不会重叠。所以我们会通过构造一个BFC来防止margin重叠,清除浮动或者实现一个双栏布局。
那么如何构造一个BFC呢?1.float设置为非none值;2.overflow设置为非visible;3.display设置为table-cell,table-caption,inline-block;4.position设置为absolute或fixed。这些方法刚好与上面提到构造BFC来清除浮动的方法相呼应。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IE6,7下没有BFC这个概念,但是有一个与BFC性质相似的概念:layout。在IE6,7中遇到的很多bug都可以通过让元素has layout来解决,比如浮动margin双边距,躲猫猫,3像素间距等等。
有些元素例如table,input本身就has layout,那么如何让一个普通元素has layout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法:1.position:absolute;2.float不为none;3.display:inline-block;4.height:除auto外任意值;5.width:除auto外任意值;6.zoom:除normal外任意值;7.overflow非visible(仅限IE7)。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会在IEhack中经常看到“height:1%”、“zoom:1”、“display:inline-block”、“overflow:hidden”这些字眼的主要原因,其实就是为了让元素has layout嘛!
所以在IE6-7下,清除浮动除了可以使用clear:both外(::after伪元素无法使用),另一种方法就是让父元素has layout。
关于清除浮动更多的探讨可以在一丝冰凉的博客中看到:那些年我们一起清除过的浮动。
总结
学习任何一门语言,或者一个事物都不能得过且过,抱着前人播种后人收的思想。纵然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可以少走很多弯路,但是个人仍然要保持好奇心和刨根问底、质疑的精神。多想一下“为什么”,少记一些“该这样做”,这在CSS的学习中尤其重要。
CSS很简单,她的出现仅仅是为了排版。CSS很复杂,一个简单的排版往往有N种解决方案。
望诸君共勉。
第十一问:设置display:inline-block之后元素之间会有空白
方法一、使用纯CSS还是找到了兼容的方法,就是在父元素中设置font-size:0,用来兼容chrome,而使用letter-space:-N px来兼容safari:
.finally-solve { letter-spacing: -4px;/*根据不同字体字号或许需要做一定的调整*/ word-spacing: -4px; font-size: 0; } .finally-solve li {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normal; word-spacing: normal; display:inline-block; *display: inline; zoom:1; }
方法二、改变html结构、
<ul> <li> item1</li><li> item2</li><li> item3</li><li> item4</li><li> item5</li> </ul>
<ul> <li>item1</li ><li>item2</li ><li>item3</li ><li>item4</li ><li>item5</li> </ul>
<ul> <li>item1</li><!-- --><li>item2</li><!-- --><li>item3</li><!-- --><li>item4</li><!-- --><li>item5</li> </ul>
<ul><li>item1</li><li>item2</li><li>item3</li><li>item4</li><li>item5</li></ul>
<div class="space"> <a href="##">惆怅 <a href="##">淡定 <a href="##">热血</a> //注意,为了向下兼容IE6/IE7等喝蒙牛长大的浏览器,最后一个列表的标签的结束(闭合)标签不能丢。 </div>
在HTML5中,我们直接:
<div class="space"> <a href="##">惆怅 <a href="##">淡定 <a href="##">热血 </div>
方法三、使用font-size:0
.space { font-size: 0; } .space a { font-size: 12px; }
这个方法,基本上可以解决大部分浏览器下inline-block元素之间的间距(IE7等浏览器有时候会有1像素的间距)。不过有个浏览器,就是Chrome, 其默认有最小字体大小限制,因为,考虑到兼容性,我们还需要添加:
.space { font-size: 0; -webkit-text-size-adjust:none; }
方法四、使用letter-spacing
.space { letter-spacing: -3px; } .space a { letter-spacing: 0; }
根据我去年的测试,该方法可以搞定基本上所有浏览器,包括吃“东鞋”、“西毒(胶囊)”、“南地(沟油)”、“北钙(三鹿)”的IE6/IE7浏览器,不过Opera浏览器下有蛋疼的问题:最小间距1像素,然后,letter-spacing
再小就还原了。
方法五、使用word-spacing
.space { word-spacing: -6px; } .space a { word-spacing: 0; }
一个是字符间距(letter-spacing
)一个是单词间距(word-spacing
),大同小异。据我测试,word-spacing
的负值只要大到一定程度,其兼容性上的差异就可以被忽略。因为,貌似,word-spacing
即使负值很大,也不会发生重叠。
您可以狠狠地点击这里:word-spacing与元素间距去除demo
方法六、与上面demo一样的效果,这里就不截图展示了。如果您使用Chrome浏览器,可能看到的是间距依旧存在。确实是有该问题,原因我是不清楚,不过我知道,可以添加display: table;
或display:inline-table;
让Chrome浏览器也变得乖巧。
.space { display: inline-table; word-spacing: -6px; }
方法七、jquery方法
<ul class="removeTextNodes" > <li>item1</li> <li>item2</li> <li>item3</li> <li>item4</li> <li>item5</li> </ul>
ul {
list-style: none outside none;
padding: 10px;
background: green;
text-align: center;
font-size: 12px;
}
ul li {
display: inline-block;
*display: inline;
zoom: 1;
background: orange;
padding: 5px;
}
$('.removeTextNodes').contents().filter(function() {
return this.nodeType === 3;
}).remove();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