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比赛计分规则为:目前的排球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前四局每局25分,每局比赛完成后交换场地,达到24分时,
必须比赛的双方相差2分才能分出胜负;决胜局为15分,比赛的双方任何一方先达到8分时,交换场地继续比赛,当
双方同时达到14分时候,也是必须相差两分才能决出胜负。
具体规则 胜一球、胜一局和胜一场
犯 规
当队员的比赛行为与规则的要求不符时,裁判员之一鸣哨判其犯规,按以下标准执行:
a)如果两个或更多的犯规先后发生,则只判罚第一个犯规。
b)如果双方队员同时犯规,则判“双方犯规”,该球重新进行。
犯规的后果
犯规的后果为对方胜一球,有下列几种情况:
a)如果对方是发球队,则得一分继续发球;
b)如果对方是接发球队;则获得发球权而不得分(换发球),决胜局除外;
c)决胜局中(第五局)接发球队胜一球时,得发球权并得一分(每球得分制)。
胜一局
先得15分并同时超出对方2分的队胜一局。当比分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16:14、17:15)为止。
前四局最高分限为17分。当比分为16:16时,获得第17分的队仅领先1分即胜该局。
决胜局(第五局)无最高分限,当比分为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直至某队领先2分为止。
胜一场
胜三局的队胜一场。
如果2:2平局时,决胜局则采用每球得分制的比赛方法(规则6.1.2)。
弃权和阵容不完整的队
某队被召唤之后拒绝比赛,则宣布该队为弃权。对方以每局15:0的比分和3:0的比局获胜。
某队无正当理由而未准时到场,则宣布该队为弃权,处理则规则6.4,1。
某队被宣布一局或一场比赛阵容不完整时(规则7.3.1a),则输掉该局或该场比赛,应给对方
胜该局或该场比赛所必要的分数和局数。阵容不完整的队保留其所得分数和局数。
上场阵容
场上每个队必须始终保持6名队员进行比赛。
队员轮转次序应按位置表登记的顺序进行,直至该局结束。
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员必须及时将上场阵容登记在位置表上,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员或记录员。
未列入上场阵容的队员为该局的替补队员。
位 置
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发球队员除外)必须在本场区按轮转次序站位。
队员场上位置为:
靠近球网的三名队员为前排队员,其位置为4号位(左)、3号位(中)和2号位(右)。另外三名队员为后排队员,其位置为5号位<左)、6号位(中)和1号位(右)。
队员的替换
在裁判员的准许下,一名队员离开比赛场地,而由另一名队员占据其位置的行为,
被称做替换
替换的限制
每一局每队最多可替换6人次。可以同时替换一人或多人。
每局开始上场阵容的队员在同一局中可以退出比赛和再次上场一次,而
且只能回到原阵容的位置上。
替补队员每局只能上场比赛一次,替补开始上场阵容的队员。而且他只能由被他替换下场的队员来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