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写的规则:
- 参数列表必须完全与被重写方法的相同;
- 返回类型必须完全与被重写方法的返回类型相同;
- 访问权限不能比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的访问权限更低。例如:如果父类的一个方法被声明为public,那么在子类中重写该方法就不能声明为protected。
- 父类的成员方法只能被它的子类重写。
- 声明为final的方法不能被重写。
- 声明为static的方法不能被重写,但是能够被再次声明。
- 子类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中,那么子类可以重写父类所有方法,除了声明为private和final的方法。
- 子类和父类不在同一个包中,那么子类只能够重写父类的声明为public和protected的非final方法。
- 重写的方法能够抛出任何非强制异常,无论被重写的方法是否抛出异常。但是,重写的方法不能抛出新的强制性异常,或者比被重写方法声明的更广泛的强制性异常,反之则可以。
- 构造方法不能被重写,被重写的前提是被继承,而构造方法根本就不能被继承,所以谈不上被重写。
- 如果不能继承一个方法,则不能重写这个方法。
重载的规则:
方法名相同,参数列表不同(不同的参数类型或者参数顺序或者参数个数)。至于方法的其他部分,如方法返回值类型和修饰符,与方法重载没有任何关系。最好加上@Overload注解。